第2种观点: 反垄断法的四种形式: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的作用如下:1、维持合理的市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市场竞争主体的自主性和平等地位,二是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交易性和自由流动。反垄断法通过禁止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可以为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2、维护和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即竞争可以淘汰低效率的企业,淘汰不合理的生产工序和劣质产品。因此,竞争会使每个企业感到压力,产生动力,激发活力,迫使每个企业努力降低成本和价格,不断进行创新,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改善经营管理,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福利。竞争对企业是一种压力。在竞争的压力下,企业必须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并且得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增加花色品种;4、实现经济民主。经济民主化的作用在于保护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劳动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反垄断法就是维护并促进经济民主化的法律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原被告双方实力差距悬殊,在信息采集和对抗中很难形成均势,而且反垄断法调查很复杂,原告举证有很大难度。加上如今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很不完善,原告在造作中很很多困难。2、至今尚未有一个针对国企成功的案例,所以对案件的行政干涉还是个担忧,因为我国行政尚缺乏透明度,加上法律没有细化,有不少漏洞可以钻,暗箱操作事实上很难得到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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