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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怎么承担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义务: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二、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四、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五、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六、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材料、工艺。七、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八、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九、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十、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十一、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十二、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十三、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十四、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十五、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十六、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十七、法律法规对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种观点: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是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内容。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什么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什么是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三同时的作用1、防止产生新污染三同时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减轻事后治理所要付出的代价,把环境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2、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建设因为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落实好这个制度可以保证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污染防治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这是防治污染的基础和所需要的硬件建设和污染治理很重要的一环。3、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与污染治理同步进行三同时制度强调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保证所建设的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意义是什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2种观点: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进行统一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防治,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职业病防治的要求。为了做到这一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进行统一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并且所需的费用也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中,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到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施、除尘设备、噪声控制设施、防腐、防毒等设施,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综合考虑。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和验收,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承担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有关费用。也就是说,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中,并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此外,如果建设项目涉及到使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物质或者从事职业病危害较大的作业,建设单位还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护。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确保建设项目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重要保障。建设单位需要在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充分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时应当注意,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如果建设项目涉及到职业病危害较大的情况,还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前,应当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3种观点: 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的要求如下:(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一、享受职业病医疗待遇的条件如你已被诊断为职业病且用人单位没有对此提出异议鉴定的,那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不申请的,你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已有的证明材料如你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如下材料: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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