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合法,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没签合同自动离职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00字】
法律分析
一、签了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合法吗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没签合同自动离职会赔钱吗
没签合同自动离职会赔钱。公司应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拓展延伸
自动离职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自动离职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取决于具体的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并且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经达成了一致,那么离职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相关条款存在法律约束,那么离职方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您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的条款,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定具体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请注意,法律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但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取决于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请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获得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