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罚金是针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恐怖活动等行为而设的。这种罪行对社会具有巨大危害,可能涉及杀人、纵火、贩毒等多种犯罪行为。与一般的杀人、盗窃、抢劫罪相比,其特点是影响无法估量,造成的伤亡难以预料。
法律分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会有罚金,例如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因为这个原因,造就了他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因为他可能同时存在着杀人,放火,贩毒等等各种各样的,只要是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而这些行为绝不亚于一般我们所讲的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等,它具有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它所产生的影响不可估量,造成的伤亡难以预料。
拓展延伸
公共安全危害罪的刑罚是否应当加重?
公共安全危害罪的刑罚是否应当加重?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一方面,主张加重刑罚的人认为,公共安全危害罪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安全,对犯罪分子应当给予更严厉的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加重刑罚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反对加重刑罚的人认为,刑罚应当以人道主义和公正为原则,过度加重刑罚可能导致不合理的惩罚,对犯罪者的社会重新融入和改造产生负面影响。应当注重刑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效果,进行刑罚的量刑决定。因此,是否加重公共安全危害罪的刑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
结语
公共安全危害罪的刑罚加重与否,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一方认为,考虑到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安全,应对犯罪分子给予更严厉的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另一方则认为,刑罚应以人道主义和公正为原则,过度加重可能导致不合理的惩罚,对犯罪者的社会重新融入和改造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是否加重公共安全危害罪的刑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市民一旦发现或收到暴恐音视频,请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