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若承租人不能在规定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让其缴纳税款的,应由承租人代扣代缴税款。因此,在税务机关向个体户送达《纳税通知书》,并规定在什么时间内应找到出租方,让其按《纳税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税款,而个体户却不能找到,或者虽然找到了但不能让出租方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应由个体户先行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