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刑诉法第156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侦查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依法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羁押期限的延长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在操作中,延长羁押期限应当是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刑诉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任何行为在法律未明文规定为犯罪之前,不得定罪或处罚;
2、疑罪从无原则:对于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应当作无罪处理;
3、公平审判原则:确保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刑事诉讼中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和歧视。
综上所述,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由侦查机关在特殊必要情况下依法申请,经人民检察院审批,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