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部队文职入党申请书{year}年最新版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部队文职入党申请书2024年最新版(精选6篇)。

在如今这个年代,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文职护士入党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部队文职入党申请书2024年最新版 篇1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X,20xx年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并连续被聘用至今。现上一3年的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在上一聘期期间,本人认真履行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扎实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奉献,在上个学年度里,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此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继续聘任我为中学一级教师九级或八级岗位。若能批准,以后我会在这个岗位上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部队文职入党申请书2024年最新版 篇2

又是一年过去了,我在这一年中结束了在xxx四年的本科学习,转入xxx学院进行专业学习。到了新的学院,要适应新的环境,在经历了四年的军校生活后,我学到了很多。现在,我成为了一名真正的军官,已经不是学员了,对于自己的要求更加高了,希望在这一年学习中获得更大的提高。在新的学院里,在队党支部的正确的领导下,我始终按照队领导提出的各项要求,自觉克服改变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纪律,刻苦学习知识,一年来,自己的综合素质素质有了全面提高。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状况

来到了新学院,环境是新的,身边的人是新的,一切都是新的开始。刚开始因为毕业以及身份的转变,思想波动较大。但经过了对领导的教育以及新的建制成立后,我和同学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相处,很快就熟悉了。毕竟都是同样的培养模式,让大家有种惺惺相惜的感觉。特别是现在自己是军官了,想在进入工作前再多学些知识,充实自己,踢好头三脚。自己在政治方面跟家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念,对于政治理论的学习也有了进步,希望自己能真正做到五个总要求的政治合格。

二、工作学习情况

作为一名初级院校毕业的学员来参加任职前的教育,深感自己肩上的责任,我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始终把在院校学习的过程作为磨炼自己丰富知识,提高自我的过程,作为理性思考和不断创新的过程。来到新学院,需要学的东西不在是书本上的知识了,更要学习管理、人际交往以及实际装备的操作,还有就是要加强军事学方面的学习,所以我抓紧在校时间,认真学习。

工作中来了新学院,各种活动很多,我参加了新生拔河比赛,担任了十一晚会的主持人,并且成为了广播站的负责人之一。在参加这些活动的同时,我不仅为集体争得了荣誉,自己也获得进步,没有以前那种派公差、抓壮丁的思想。感觉自己很主动的想去参加活动,想获得提高,因为在学校的时间不多了,想在最后的时间里做点事,同时提高自己的眼界和觉悟。

三、作风内务反面

作为一名本科毕业学员,虽然有过四年军校的经历,但对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还不是很清楚,一切都要学习。重庆通院作为一个老牌院校,有着很多传统需要我去学习,同时还有很多规定:比如每天早上的一路三有以及每晚的自习和教学区的相关规定。对于我四年在原来院校形成的一些习惯,在这里有些事违规的,所以我在学习了相关规定后,时刻提醒自己,自己身为军人,服从命令,遵守规章是最基本的准则。

内务方面,虽然我已经入伍四年了,在部队也算是”老兵”了,整理了四年的内务,它已经深深的和我的生活融合在了一起,在部队,老兵的内务永远都保持着最高标准,我希望自己身为一个军官,更能严格要求自己,每天认真整理内务,做到符合军官这一身份的高标准。

四、今后的计划

对于这最后的一年,我有如下计划。

1、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身为一名军官,对于党的理论不能仅仅局限于知道,而是要掌握和理解它。

2、认真学习专业课程,特别是装备的操作和应用,为以后下部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严格要求,树立了良好形象。自己始终牢记本单位领导的希望和提出的要求,始终把尊重和团结作为创造很好的学习环境的前提。严于律己,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形象。能够与同志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尊重人格,充分信任,热情关心,真诚相待。

4、遵守纪律严格。认真落实条令条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学习正规有序。严格遵守课程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室内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五、学习部队基层管理经验

向兄弟队学习,向队领导请教,并且多阅读管理类的书籍,为以后下部队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在所剩不多的时间里,我要充分利用在院校学习的时间,提高自己,为今后进入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以上是我的个人总结,如有不到之处,请队领导批评指正。

部队文职入党申请书2024年最新版 篇3

尊敬的党组织:

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长久以来的一个愿望,相信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和光荣的政治组织。经过长时间的学习与思考之后,今天我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就是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接受党组织对我的各种考验。

我热爱党,中国共产党这是一个让人感到自豪的名称,是一个全心全意为祖国和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政党。我希望自己早日可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利益,愿意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现在我会在发奋学习与工作的同时,利用自己特长或者非常优秀的方面,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那些有困难的同学。

我深深地知道,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不仅是一个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先锋,更需要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我将会更加明确自己的思想意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愿意为献身共产主义伟大事业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同时也会不断努力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并开展一定的实践,争取更大的进步。

通过学习,我深刻而正确地理解了党的纲领,在思想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坚持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以党员的标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团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管理水平,同时还请组织给以指导和帮助。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以身边优秀的共产党员老师为榜样,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

如果自己有幸成为一名党员,那将是我最大的荣幸,我将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争做一名优秀党员。 如果因为自己还存在某些不足暂时不能加入到党组织中来,我也不会气馁,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党员。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部队文职入党申请书2024年最新版 篇4

尊敬的党组织:

我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希望能够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我深知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一项庄严的决定,也是对自己及党组织的责任和承诺。在此,我将就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初衷和理由进行阐述。

我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我将牢记党的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经验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科学的理论和宝贵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希望通过加入中国共产党,能够不断学习党的理论和历史,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我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为党和人民服务的能力。我深信,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提升和锻炼,更是对党和人民的一种责任和担当。我愿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而努力奋斗。

最后,我愿意接受党的各项纪律和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决议,服从党的组织和领导,严守党的秘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忠诚于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入党。我将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党组织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给予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机会。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部队文职入党申请书2024年最新版 篇5

自20xx年工作以来,在张站长和陈副站长的亲切关怀和全体官兵的热心帮助下,我尽快地融入了单位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能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格尽职守、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现我就工作以后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工作以来,按照站领导的统一部署,及对总队、支队下发的多个传真的学习,积极参加到站上的"部队正规化管理"建设、"刹酗酒、树形象、守纪律"专项整顿教育、活动建设中去,参加了总队组织的年终考核活动,在部队安全教育整顿活动、忠诚教育活动中认真学习,自我剖析,深入排查自身问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整体素质,牢固树立了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的思想。

二、主要做法及和体会

(一)思想政治方面

作为一名刚刚参加工作的党员干部,我时刻提醒自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全面完成两个转变,把思想认识摆在第一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当前的重要会议精神,时刻同党保持思想一致,不断向党组织看齐。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部队安全教育整顿过程中,我更是发挥自身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相关理论和重要观点,发挥自身的优势,把科学发展观同学习实践相结合,科学合理的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时刻牢记党的章程,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思想素质,拓展创造性思维,为文化站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二)工作方面

1.恪尽职守,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自七月份工作以来,我始终用一名党员干部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从点滴入手,认真向好的战友学习,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岗位中去;摆正位置,端正态度,在自己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积极配合站里的各项工作,努力完善自我,多次参加文化系统组织的培训活动,为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努力,踏实学习。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综合业务素质,才能快速融入影视调配工作。意识调配工作任务繁琐,需要工作细致、耐心,通过学习影视调配干事职责,自己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工作能力有了明显转变。

3.严格遵守部队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军人素质。

作为一名年轻干部,自从参军入伍之后,经过强化训练,军人意识和养成有所提高,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有些细节方面把握不够好。来到单位以后,在站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战友的热情帮助下,我改正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同时也作了深刻反省,严格要求自己,改正不良习气,遵守部队条令条例,从根本上发生质的转变,精神振奋,刻苦学习,全面发展,为部队文化事业发展作奉献。

(三)生活方面

团结战友,共同营造和谐工作环境。来到单位后,我很快便融入到这个集体中,战友们对我也特别关心,不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上经常关心我提醒我,帮助我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我们共同工作共同娱乐,让我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同时也激发了我的工作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思想不够紧张,对自身的要求不够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上业务还有不太熟悉的地方,需要进一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生活作风方面,对自身要求标准不够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没有突出表现

四、下一步的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用优秀警官的标准要求自己。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素质。

(三)加强和战友之间的沟通,增进战友感情。

(四)严格要求自己,凡事要起先锋带头作用。

以上是我20XX年的个人工作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检查员。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领导和战友能及时指出我的缺点和不足,让我能够不断改进自己,使自己能更好地为本站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部队文职入党申请书2024年最新版 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注册证书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凭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四)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执业的,应当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四)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五)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八)为现职公务员的;

(九)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交回注册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十八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遗失注册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执业

第十九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相符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第二十一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二条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聘用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组织。

第二十四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执行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

(三)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发起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

(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

(六)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七)参加继续教育;

(八)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九)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五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五)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七)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

(八)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

(九)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

(十)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十一)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59900.Net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估价报告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估价报告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三十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直辖市、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需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第三十四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其聘用单位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

(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