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时代,无论有多么不如意的人,估计也想不到100年前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有多难。
这里有一张那个时代的卖身契,可为例证,照录如下大家不妨看看:
立承继人赵连芳,因家贫寒,无衣食度日,托中人说合,夫妻同意,情愿将小女乳名槐子,年十三岁,七月十七日申时生人,承继文宅为婢女,言明财礼一份作为聘礼。
立字知(之)后,自许文宅收管。不与他父母相干。如有亲族人等征(争)论,有赵连芳夫妻一而承管。
空口无凭,立字为证,永不许他父母看。
立承人 赵连芳 赵门彭氏
知情底保人 祁门王氏
中保人 冯门彭氏
中保人 关大奶奶
中华民国七年戊午六月初一日立
以上照录,一字不差。
赵连芳因家贫卖十三岁女儿为婢,立字据后与女儿永远不能再见。小小女孩自此与父母再无见时,父母立字据情愿如此,这是怎样艰难的时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