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国难之后,和硕亲王奕劻和李鸿章们和八国公使们签订了《辛丑条约》,里面规定赔款4.5亿两白银,年息4厘,39年还清,共计9.8亿两。这笔钱被称为庚子赔款。关于这笔钱有一些东西值得摆一摆。
首先是关于这笔钱的确定,怎么来的4.5亿两呢?它不是按照一般战争赔款的计算方式,什么军事损失,商业损失,人财物损失之类的合计,这个赔款直接就是按着当时中国总共4.5亿人口一人一两白银的标准计算的。
之所以会这样算,是因为庚子国难的导火索是义和拳,而义和拳是一个民间组织,所以八国联军代表就说,赔款不能只惩罚政府,而必须惩罚中国人,因此提出了“一人一两”的标准。
随便说一声,有的人心细,会算一下:4.5亿,年息4厘,好像是4.5乘以(1+0.4%)的39次方,结果应该是5.2亿啊,怎么会是9.8亿呢?所以他们会得出结论:莫非洋人用的是利滚利?这就是高利贷了,太欺负人了。
其实会这么想的,是搞错了一件事,就是“厘”这个单位,在今天是0.4%,但一般用在月息计算的时候,而在当时,年息四厘指的是一年4%的利息。
在《辛丑条约》正文里还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还款计划表,每年还谁多少钱,哪年哪年还的是利钱,哪年哪年还的是本金,都写的很清楚。有兴趣的可以找来看一下。
每天摆闲篇·庚子赔款的一些小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