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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为什么不再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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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为什么不再是基督徒

———《我的宗教观》读后随记

罗尔斯出于家庭习俗而信仰基督教,其父母皆是基督徒,母亲是圣公会教徒,父亲是南卫理公会教徒,他曾经是一个正统的圣公会教徒,在1945年的6月份他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宗教信仰。他说,“我并不认为我完全清楚我的信仰为什么会改变,我也不相信我能够完全理解这个改变。”

他对三件事印象深刻,分别是:路德宗牧师的阵前祈祷;战友的去世;大屠杀。这三件事或对罗尔斯的信仰状况产生了重要影响。

1944年12月中旬,路德宗牧师在罗尔斯所在部队的阵前布道中说,“上帝把我们的子弹瞄准日本人而保护我们免受他们的子弹。”这句话惹怒了罗尔斯,他责骂了牧师。他觉得这是很荒唐的,除了安慰部队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理由,这滥用了基督教的教义,就此,他认为牧师自己也是很清楚的。

迪肯是和罗尔斯同住一个帐篷的战友。1945年5月,上校要寻找两个志愿者,一个与上校去监视日军,一个去战地医院给伤员输血,他们两个人都同意了。罗尔斯血型相符,去给伤员输血;而迪肯血型不符,和上校一起去监视日军,被发现后,150多发迫击炮弹射向他们的位置,他们立刻就被炸死了。虽然在战场上死亡是经常发生的,但罗尔斯认为这件事也对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当第一批美军攻占集中营的报告刚刚公布后,罗尔斯也获得了关于纳粹大屠杀的信息。这些事以质疑祷告是否可能的形式对罗尔斯产生了影响。当上帝并不能从希特勒那里拯救数百万的犹太人,罗尔斯认为自己也无法祈祷和请求上帝帮助他自己或他的家庭、他的国家以及他所关注的值得珍惜的事请。当林肯把美国内战解释为上帝对奴隶制之罪过的惩罚时,上帝看起来是在公正行事。但是大屠杀无法以此种方式解释,罗尔斯认为所有这样去解释的企图都是丑陋的和罪恶的。因此,罗尔斯并不同意把历史解释为上帝神圣意志的表达,上帝的意志应当符合人们所知道的最基本的正义观念。

战后,罗尔斯研究了宗教裁判所的历史,阅读到了阿克顿勋爵关于牧师权力和政治权力同样会腐化的观点。他意识到,基督教自伊里奈乌斯和德尔图良开始就把持异见者当作异教徒去迫害。教会的历史包含者它与国家之间长期历史的关系史,以及它运用政治权力建立它的霸权,压制其他宗教的历史。而希腊和罗马的宗教是公民宗教,它们灌输对城邦和皇帝的忠诚,特别是在战争和危急时刻。但是除此之外,公民社会就相当自由,并有许多宗教在城邦和帝国内盛行。

一个永久救赎的宗教的存在需要真实的信念,教会就会认为它对异教徒的压制是得到辩护的。由此,罗尔斯认识到对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的否定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恶。他无法接受教皇是绝对正确的主张。诚然,教会只在信仰和道德问题上声称是绝对正确的;教义并没有说教皇作为一个人是绝对正确的,而是说上帝将会确保教皇这个人是不会说假话的。然而,在罗尔斯看来,如果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并不是信仰和道德问题,那什么才是呢?这些自由是罗尔斯的道德和政治观点的支点。最终,它们也成了罗尔斯关于民主政体观点的基本政治要素,通过政教分离的形式体现在各种制度之中。

罗尔斯认为,基督教可能会对人的品质产生有害的影响。基督教是一个孤立的宗教,每个人都被单独地拯救或定罪,而且,人们自然而然地关注自己的得救,以至于其他事都变得无关紧要。他认为,人们常常必须且应该去承认: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个人的灵魂和它的拯救对一个更宏大的公民生活图景而言很难说是重要的。因此,罗尔斯设想,如果自己有机会可以冒着生命危险去谋杀希特勒,他的获救就一点也不重要。他设想了很多谋杀希特勒的时机,也想知道自己是否有足够的勇气和胆量去干这件事。在罗尔斯看来,德国人在抵抗斗争中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对谋杀或袭击国家元首感到踌躇不安,而这对他们造成了严重的干扰,这些考虑远没有希特勒所犯下的滔天大罪重要。以至于,很难相信他们给出的理由,并设想他们不会为他们不愿提及的其他考虑所触动。

罗尔斯假设,推理的大部分形式是不变的。不管神的能力多么强大,上帝的存在并不决定理性的实质功能。此外,实践理性的判断内容还依赖于人类在社会中如何相互联系这一社会事实。神的实践理性也会与这些事实相关联,就像我们一样。即使这些事实自身就是上帝创造的结果,情况也是如此。给定这些无法否认地存在于我们社会中的事实,合理性的基本判断就必须是相同的,不管这些判断是由上帝的理性做出的,还是由人们的理性做出的。(透过《圣经》人们可以充分地发现上帝的理性和人类的理性之间的相似性。)罗尔斯认为,如果没有合理性的这个不变的内容,人们的思想就会崩塌。

最终,罗尔斯和博丹走到了一起:无神论是个灾难(博丹认为,否认上帝的存在就是拒斥正当和正义的原则,仅当人们害怕上帝、神的惩罚时,人们才会敬重正当和正义,对上帝的否认会导致一个可怕的世界,在那里,除了处于谋划和策略而采取的自我限制以外,没有人承认任何关于自我利益的限制。),但从政治上来说,无需害怕非有神论。非有神论是与宗教信仰相容的;并且无神论也是被宽容的,因为在宗教中该受惩罚的不是信念而是行为。

相关文献:

罗尔斯 著《简论罪与信的含义》,托马斯.内格尔 编 左稀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8月第一版,北京。第251—259页。

记后:

对于任何一个吃饱喝足的人、甚至某些还没有吃饱喝足的人而言,思考信仰和生命本身都不是一件无益的事,透过他人多样化的信仰和生命,我们寻找为自己所体认的生活方式和人生哲学,以期不负我们短暂的光阴。在我们寻找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地认识到一点,那就是别人的光阴也是光阴,别人的生命也是真实的生命,不论它们在你看来是多么的无趣、荒谬和可笑。我们总是透过周围的他者来认知世界,不断塑造自己对自身生命的理解,同时在光阴之流中累积我们的生命。

造物主给了每个人不同的礼物,人们以此或娇嗔或虚妄或感恩,等等。此外,造物主同样赋予了人们理性、情感和自由的意志,这些都是构筑人类生命的质料。何种人生才是不负的人生,每个人因着不同的际遇、学识和探索有着不同的理解。每种理解都是一种奇迹。在浩瀚的星宇之中,人的存在本身也是一种奇迹,虽然它很短暂。在人类社群中,人们发现某些东西是所有人都想要的,比如财富,自由和安全。而人们之间总是存在着各种不同、矛盾和冲突,它们的起因往往是利益和信仰。为此,人们需要一套基于公共理性的制度规范来解决各类冲突,这套制度精神内核是宽容异己,尊重差异。我们所有的事,只能从我们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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