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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阎王的那几年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我做过阎王爷,这想必大家都是知道的吧,今天就给大伙讲讲我做阎王爷时遇到的一件事。

都说,“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才算”。今天就给你们讲讲这人狗互咬致死的官司。

那一日,我正要休息时,判官带着一人一狗两条鬼魂出现在了殿下。

“堂下所跪何人?”

“民女周氏。”

“民犬冯氏。”

“因何纠纷闹于本殿之上?”

堂下两条鬼魂争论不休,各说各的,为防止偏听偏信,我喝止了他们,叫判官说与我听。

“启阎王爷,此事…”

听完判官的叙述,我也了解了个大致。原来是周氏在吃饭时,拿骨头戏耍冯氏(犬)。起初冯氏还积极配合周氏的演出,可周氏不知进退,一而再,再而三的戏耍冯氏,恼羞成怒的冯氏便朝周氏咬去, 周氏为教训冯氏便与其扭打在一起,不料被冯氏一下咬住脖颈,周氏则挥舞双手掐住了冯氏的脖子,一时三刻过后,一人一狗便双双奔赴黄泉。在黄泉路上还斗个不停,直到遇着判官才将他俩分开,带至我处求断是非。

“这还不简单吗?冯氏以下犯上,全付罪责,再贬为狗。周氏无罪,仍回人道,降一富贵处,以补此生。”我与判官商谈至后堂。”

“阎王爷,你这样判是不是有点太不公平了?”

“哪里不公平呢?”

“您不是一直宣扬人人平等,众生平等吗?可您这样做,明显没做到众生平等啊。”

“你说清楚点。”

“此次事件全是因为周氏戏耍冯氏而起,若周氏不去戏耍冯氏,此事也不会发生。所以,卑职觉得阎王爷判冯氏全责,周氏无罪,有点重人轻狗。”

“听你这样一说,也确实是有点道理。那依你看来,此案该如何定夺?”

回至堂上。

“周氏,若你为犬,遭主人戏耍,是否会恼羞成怒继而以下犯上?”

“禀阎王爷,若民女为犬时,必当唯命是从,尽忠职守,岂敢以下犯上!”

“好,很好。那,冯氏,你呢?若你为人,遭爱犬反噬,是否会丧失人性,与犬互咬?”

“禀阎王爷,若民犬为人时,必当爱犬有方,视其为己出,焉能丧失人性,与狗互搏。”

“好!你们都说的很好!那就听本王宣判。关于周氏人与冯氏犬互咬致死一案,现做出如下决议:

①周氏人与冯氏犬调转身份,重回人间;

②重回人间后的冯氏人与周氏犬若仍存在戏耍犬或反噬主人的情况,则押回本堂重新受审,若彼此能和睦相处,则下一世皆投生于富贵官宦之家。”

“堂下二魂,听清楚与否?”

“民女(犬)听清楚了!”

“鬼差,押至孟婆处,送回人间。”

山呼“大王英明,大王威武”。

解决了这一件令人头疼的案子,我本想着给自己放几天假。然而,却生出了变故。

“禀,禀大王,前几天那一人一狗又打上殿来了!”

“如此惊慌,成何体统!又不是大圣爷打上来了,把你吓得!”

“押上堂来!”

“你一人一犬为何又互咬至此?”

周氏犬,“他戏耍我,我才咬他。”

冯氏人,“它以下犯上,我才和它互搏。”

“好了,别争了!判官,把他俩前世的记忆还于他们。”

“是!”

恢复记忆后。

“大王饶命啊!民女(犬)再也不敢了!…”

“肃静,肃静!如若再敢喧哗,刀山油锅伺候!”

“堂下二魂听判!”

“民女(犬)听判。”

“你二魂初来之时,本王曾法外开恩,令你二魂易身后,重返人间,希图你二魂有所改悟,不料汝等屡教不改,再互咬至此地。此次,本王将严加惩处,以儆效尤!”

在此次事件完结之后,我曾与判官详谈过此事,比如,为何人总是想着去戏耍狗,尽忠职守的狗为何在恼羞成怒后会以下犯上…

“欺负弱小,是人的天性,从人类在这个世界诞生开始便存在于人类的身体之内。至于狗的反噬,可能是他觉得自己付出了这么多,得到的竟然是人类的戏耍,因而产生的心理不平衡吧。毕竟,任何一个有点自尊心的灵魂,都是不允许别人戏耍自己的。”

“那为了防止这类事的发生,我们是否应该除去它们的自尊心?”

“卑职觉得,此法行不通,有点饮鸩止渴之意。我觉得,为了防止此类事件(人狗互咬)的再次发生,我们应该向全世界呼吁,‘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请禁止虐待单身狗’。”

“禁止虐待单身狗?不错,看来还是判官老道啊!”

“王爷过奖了!”

(注:周氏,冯氏直取于《百家姓》,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冯陈楮卫…“赵”姓咱是不敢随意取用的,所以只好后移两位。如有冒犯,多有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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