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蒙细雨的周一早上,我和木总纷纷请了假去往南京市浦口人民法院。
这是我们第一次来到这个如此庄严的政府部门。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在半年前大概六月份的一天我们收到了一纸被告通知书,要求于12年12月26日这一天出庭。满怀疑问的我仔细看了这个通知,通知上写在15年12月份在我们楼下有一起高空抛物的事故,导致停在楼下洗车店门口的一辆奔驰车座驾前的挡风玻璃被砸碎,因没有找到引发事故的当事人故把整个一栋3楼以上的边上两户全部告上法庭,总计62户户主成了被告,每户需按照车子赔偿的总额平均分摊赔偿四百多元。
我当时接到通知书其实是蒙的。第一,我不知道半年前发生了这个事故,当时并没有任何的调查和走访,第二当时的日期和时间点我们都去上班了,老人也送孩子上学了,家里根本没人,第三,我家住在3楼,楼下2楼有个突出5-6米宽的阳台,如何能扔到楼下并且还能把车玻璃砸碎。这绝壁是一起被冤枉的事实啊。
所以基于以上几点我决定不能放弃出庭,我不是出不起四百多的费用,问题是这跟我们八杆子打不着,我为啥要替别人买单啊,这是名誉的问题啊,群主的QQ群里一下也是炸开了锅,人人喊冤,说到出庭很多人说没时间,确实对于一个普通职工而言一上午的误工费着实不止四百再加上时间和精力耗不起。
本着人生第一次成为被告要认真对待的精神我和木总按照时间准时出席了这次开庭。
第一次上法院没有经验,九点没到浦口法院门口已经挤满了人排了一条长队,我想难不成都是我们一个小区的?后来事实证明是我想多了!
进门戒备森严需要持身份证进入,并且手机等录音设备不给带进去全部存柜,扫完全身无可疑情况才准入,我突然想到我们的证据都在手机里歇菜了,木头说不怕就靠着这张嘴就行了,不过后来才明白关键时刻靠嘴巴是真没用!
九点已过,第一次看到了把我们告上法庭的原告,而我原来设想的64户被告的业主起码一半出席吧,结果直到九点二十一共来了6个被告,也就是五户业主。
顿时觉得原告采取连带责任是对的,找不到真凶可以找个替罪羊也不错。因为太多人都在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几百块而已赔他了事...
九点二十开庭,法官说不等了已经过了时间开庭。在开庭前每一位原告和被告分别出示身份证,我被告知木头是原告我要么坐在旁听席旁听要么到外面等候做证人,证人不能旁听,旁听不能作证。木头说你到外面等着万一要做证人还有个人证。我想也是不然没有个人证物证咋搞。
我站在门口,门虚掩着我还是能听到里面的一切。
司法程序如下:原告陈述事实,被告陈述事实,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原告被告陈词。我只能尽量还原现场:
原告陈述事实:15年12月某一天早上八点四十左右停在楼下洗车店的车被一高空抛下的钉子击碎玻璃,人当时还坐在驾驶位置差2厘米砸到人,他们在第一时间报了警,派出所建议这么多户人家他不可能一户一户敲门找出真凶只能把3楼以上所有住户全部告了才行。于是他决定走司法程序告整栋边户的居民。
被告陈述事实:现场的被告一个一个陈述,各自列举那个时间段不在家的事实,木头提出我们三楼特殊的地形和建筑,楼下二楼凸出来将近5-6米宽的阳台,三楼如果有东西掉下去会直接掉在阳台而不是路上更别提这么短距离扔个钉子就能砸碎玻璃的可能了。
原告举证:原告将现场的事故照片呈现,破损的车辆
被告质证:是什么物体击碎玻璃的物证在哪?
原告说是一颗钉子,但是钉子找不到了。
为什么事发当时没有人知悉此事,连调查走访都没有,如果当时调查至少可以排除没有入住或者不在家的居民。
被告举证:被告提供的证据就是由单位盖章确认的上班打卡记录,同时木头还被允许取回手机展示了我们楼层的照片三楼的位置根本无法投东西到楼下,直接被二楼的阳台接住的事实。
原告质证:原告说被告提供的打卡记录不足以证明不在场的证据,因为他在单位如果需要开证明太容易了随便都能开具几百份。除非有现场的照片或者视频才足以证明你是在公司上班。针对木头提供的照片原告表示没有疑义。
原告陈词:原告表示,如果你们换位思考一下是你们的车被无缘无故的砸碎了玻璃,甚至差点出人命你们会怎么做,找不到真凶我只能把这一栋都告了,不是针对你们某一个被告,主要是给大家敲个警钟提个醒,高空抛物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也希望全民的素质能有所提高,我只是按照司法程序争取自己的利益。
这一段我刚好听的清楚,为什么我用第一人称,我觉得我是说不出这样的话的,我在门外听的冒火,他分明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指责你们这一栋人员素质太差了,我就是要给你们一点教训看看!我擦这么翻译出来大家一目了然!
被告陈词:你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但是你不能在没有作出任何行动调研走访就一棍子打死所有人,而且我们一个普通员工做不出随便开证明的事!我们不想被冤枉,如果你说想让我们捐点钱给你修车那没问题但是要让我们赔那不可以,我没有做凭啥要替别人买单!
原告陈词:说到现场我为什么没有一家一户敲门确认,这就是一个常识问题。我当时也想用这个方法,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告知几百户人家要花费大量时间而且根本也找不到真凶,试想我敲你们家拿着钉子问这是你们家扔的吗?你会承认吗?民警建议我走司法程序我相信民警的解决方法。所以请大家不要再问这个幼稚的问题了!
双方几乎一触即发,整个程序也基本告一段落,各自签字确认以后法官宣布可以离场了,法官现场不做任何判决,要我们回去等判决下来!
临走的时候原告说了一句:你们一点不懂法律,能不能咨询下有朋友的律师问问。
然后有邻居就反驳:是啊我们哪里懂法,第一次来法院,甚至毫无准备。哪像你高管哎可以随便开证明。
本来头脑发热想跟原告理论,想想已无意义,第一,他是来打两万多的官司,而我们是四百多,下的功夫和准备哪里能一样。第二,排除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指责外法庭上原告有理有据,有情有礼也算面面俱到,虽说有个别物证不充分。第三,关键性证据至关重要,比如没有入住的用户直接提供水电煤气为0的打印说明,其他很容易提出异议的证据没有任何价值。
总之,经过此事我决定还是要多学习,不然被人家骑在头上欺负却只能含冤受屈,独自承受,再多的情感对于法庭来说没有一丝一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