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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物业公司办公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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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物业公司办公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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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物品分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两大类。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碎纸机、电话、办公桌椅、保险柜、文件柜、电脑、扫描仪及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包括纸、笔、笔记本、各种表格、计算器、直尺、文件夹、文件筐等。

二、办公设备由财务登记固定资产,各部门建立明细帐并报行政部备查。所有办公设备的责任人为该设备所在部门的主任。如该部门主任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填写设备清单移交给接任者签收,财务监督。

三、各部门要爱护公共财产,如有遗失或损坏,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该部门主任或使用人负责折价赔偿。

四、各部门应在每月末将下月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报行政部,并指定一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和文件资料的复印。凡领用价值达100元以上的文具,必须登记个人卡片,辞工或被辞退时要交还文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办公用品领用本着节约的原则。行政部按季度将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复印情况报送财务,以便财务核算。

六、严禁因私打电话闲聊,禁止拨打'声讯'服务台。发现一次,如数追缴。如查不到具体人员,则由该办公室全体人员分摊。

七、因公需打长途电话,须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经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后,由行政部主任负责拨打,并做好登记手续。

八、凡需复印、打印、发传真,统一由行政部主任或主管签批,方可执行。具体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未经审阅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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