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 ,性别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于 年 月
日结婚,系初婚头胎,特此证明。
_________村(居)委会(或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吴中区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 前来你处领取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请予接洽并大力协 助为荷。
单位公章:
X年五月十五日
兹介绍我村 与 已依法登记结婚,经审核 于 年 月 日生,性别 、民族 。本人系初婚(再婚),请给予办理 生育证。
_________村(居)委会(或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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