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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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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化验室化学药品及贵重物品管理,防止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因管理不善给工厂和社会造成危害,或因贵重物品丢失给工厂造成损失特做如下规定:

1 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领用,必须凭领料单、领料人签名、处领导审批,方可发料。

2 化学药品领用必须是专职配液岗位人员或主管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3 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密封的瓶内,标上标签,由专人保管。

4 因生产需要,外单位领用酸碱腐蚀性药品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生产品质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料。

4 试验后的废液,作其他用途时,由所在单位同意,生产品质处处领导认可,领用人(限本厂职员)说明用途并签名,方可领用,化验室做好记录。

6 贵重物品(如:银坩埚等)应由专人保管。贵重物品的领用必须由岗位人员申请,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用,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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