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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6篇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篇1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域内涉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某种在短时间内发生、涉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呈现蔓延趋势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三)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重大疫情特征,即突发性、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情在本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大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相关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认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疫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必须服从区政府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指挥。

三、组织体系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科室及部门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预防阶段,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指示,布置、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在应急阶段,全面指挥预防、控制、治疗工作,统一安排、调用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疫情和预防、控制、治疗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各种重大疫情的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疫情预测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
 

3.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拟定相关方案、制度;
 

4.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5.在重大疫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和灾情;
 

6.与现场防、控、治各专业组以及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
 

7.组织重大疫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负责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疫情;
 

(2)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

(3)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

(4)组织专家对重大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疫情的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5)组建培训应急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

(6)负责重大疫情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评价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各项防控策略提供科学参考。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根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重大传染病日常监测与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市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4)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

(5)追踪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情况,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6)负责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7)及时、准确地预测、分析疫情和流行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措施。

3.医疗机构

(1)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防治工作小组,健全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2)加强院内消毒等预防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

(3)做好病例监测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的传播。

4.定点收治医院

(1)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要成立专家组,负责重大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会诊、收治,积极救治病人;

(2)按时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

(3)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必要时,做好病人转诊和会诊工作。

 5.区卫生监督所

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的监督检查。

 四、预警、监测与报告 

(一)预警 

根据重大疫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强度,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1.Ⅰ级(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疫情):本区暴发或流行以下疫情 :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地区扩散的,腺鼠疫在全区范围内暴发、流行的;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的;

(3)两个以上地区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全区,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的重大疫情,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5)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在本区形成传播和流行的;

(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2.Ⅱ级(橙色)预警(重大疫情):重大疫情在本区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病例或局部性暴发,包括实验室确认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具体如下: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在一个地区内发生,出现二代病例,并有向其它地区蔓延趋势的,腺鼠疫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地区扩散的;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
 

(3)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两个地区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的重大疫情,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6)其它地区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本区的;
 

(7)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3.Ⅲ级(黄色)预警(较大疫情):已检出原发性或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其它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
或重大疫情骤增,本区疑似病例明显增加。具体如下: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在农村及边远地区发生,尚未出现二代病例的,腺鼠疫在一个地区内发生二代病例,并有向其它地区蔓延趋势的;
 

(2)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地区暴发、流行的;
 

(3)一个地区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疫情尚未出现扩散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的重大疫情,在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的;
 

(5)周边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有传入本区重大危险的;
 

(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4.Ⅳ级(蓝色)预警(一般疫情):

(1)在上述预警级别以下,但有一定影响和危害性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区政府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二)监测

全区建立统一的重大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实验室监测、哨点监测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重大疫情的日常监测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区、街道(镇)、居(村)委三级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三)报告 

重大疫情发生后,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重大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并按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 

1.报告时限和程序

重大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重大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以电话、书面两种形式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报告内容

重大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展。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重大疫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重大疫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五、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启动预案 

当所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可启动本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二)分级管理 

发生Ⅰ级和Ⅱ级预警疫情时,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
发生Ⅲ级和Ⅳ级预警疫情时,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统一指挥。 

(三)终止预案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区重大疫情专家组的评估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适时终止本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六、应急响应

(一)疫情评估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重大疫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情评估专家组,对重大疫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疫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信息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重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对重大疫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病例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必要时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业人员协助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或以上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区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四)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市确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五)消毒处理 

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有关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六)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启动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对于诊断明确的重大疫情病例,要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医疗机构发现不能排除为重大疫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可疑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调查会诊。 

医疗机构收治重大疫情留院观察病例后,要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日报告和随时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的经费,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请区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二)强制隔离措施 

在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三)物资保障 

区卫生计生做好重大疫情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须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人员保障 

区医疗救护、疫情处理、实验室检验等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理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每位参与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八、日常管理

(一)公众宣传教育与培训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好健康教育工作,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二)应急演练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应急队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能迅速实施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事件报告、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个人防护等,以不断提高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总体应急能力和水平。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编制和解释,并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篇2

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规范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

领导全院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制定、部署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各项工作;
宣布启动、终止应急预案;
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评估、总结报告。

2、医院应急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联系电话:

主 任:

成 员:

医院应急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医院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及时准确地传达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协调相关责任科室做好医院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作好有关记录;
及时完成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调查报告;
负责上下级和院内的联络及协调工作。

3、传染病疫情事件监测办公室设在疾病预防控制科,联系电话: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传染病疫情事件的日常监测,若有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生须及时报告医院应急办公室。

4、医院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室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科职责:负责医院传染病网报管理工作和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的日常监测,根据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甲类及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疾病在2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
乙类、丙类在24小时内上报,并做好相关卫生防病知识宣教及健康教育工作。

(2)医务科职责:负责督导医疗救治,人员配备工作,积极实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开展临床医生的业务培训工作;
做好传染病防治的技术储备工作。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篇3

2020最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根据疫情严防严控准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流行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 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知道你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严格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防治疫情扩散,积极救治病人”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快速处理的工作机制。

二、 疫情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人

学校的医疗卫生人员,分管校长方赛娟和校长陈一峰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校内的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传染病疫情时,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所在地医院、疾控中心和教育局。

2、学生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向责任医院报告,责任医院核实诊断后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4、学校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发生爆发性疫情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三、“疫情分级响应”部分

1、一级响应:一个班级中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由学校采取隔离传染源、消毒杀虫、预防服药、健康教育等相应措施,责任医院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落实防治措施。

2、二级响应: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学校应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指导学校开展扑疫工作;
学校组织实施各项控制措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3、三级响应:学校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或发生多例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学校应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提出疫情控制建议,并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执法所负责检查、督促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医院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检诊,协助学校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疫情概况,研究安排扑疫工作。

四、“部门职责”部分

1、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检查、落实学校的卫生防病工作。

2、学校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调查登记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自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传染病相关制度,制定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隔离治疗病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治污染扩大。

(2)、学校的保健医生或保健教师询问病史,做好记录(包括症状、体征、发病时间、治疗经过、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目前去向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病历、病情证明等。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区教育局的领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扑疫工作,稳定学生、家长情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4)、学校应在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监督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实施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控制措施,有关责任医院协助做好相关技术工作。

3、疫情期间,学校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落实疾控中心提出的各项防病措施,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4、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5、学校应按照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落实其他预防控制措施。

五、保障工作

1、组织机构: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成立卫生防病的应急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经费和物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责成学校落实卫生防病的专项经费并配置扑疫所需的器材和药品。

3、学校疫情监测网络:学校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应将学校校医、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寝室的室长等纳入监测网络。

4、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常年卫生防病知识和应急技术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区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5、卫生防护: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的负责人员,均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6、总结:疫情控制后,学校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办法,总结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所要督促学校整改到位。

附件三:

****区学校、幼儿园预防群体性

食物中毒事故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省、市教育卫生厅局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

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构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

(二)、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增强责

任心和使命感,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建立起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划化的管理轨道。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 工作目标

(一)、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

生意识和卫生习惯,提高青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各学校、幼儿园均要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问题、早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杜绝重大恶性时间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一)、****区教育局成立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培训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区卫生教育部门的

指导下,负责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建立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学校、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对全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根据具体情况对全区学校、幼儿园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2、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德育教育科负责,监督管

理和审查工作由安检科负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区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

(二)、各学校、幼儿园应结合本校(园)的实际,成立由学校、幼儿园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保障本校(园)食品卫生的安全。

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本校(园)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校(园)

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的恶性事件发生。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的设施条件,保证学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喝到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加强检测与信息反馈,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

制度,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并组织协调,保证学校、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

3、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抓好学校、幼儿园的

基础卫生和常规卫生,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的卫生整洁。对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要注意做好消毒和通风。

4、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要立

即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

四、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各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习惯。

(二)预防措施

1、严格校园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等制度,加强对食堂、小卖部、自备水源的管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食堂、小卖部等场所,要有专人管理学校自备水源。

2、切实做好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学校、幼儿园为学生提供充足的水龙头和放置肥皂(或洗手液、消毒液),教育学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体检(学校、幼儿园开设食堂、小卖部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戴有效健康证上岗)。

4、校医务室(或指定人员)要随时了解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当好监督员和校长的参谋。

(三)物资保障与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

1、各校(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指导意见》对本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定期与不定期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要为经常性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人员、经费保证。各校、幼儿园要对照《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改善设施条件、加强日常管理,保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饮用水。

附件四:

****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

检查指导意见

一、卫生许可证:一点一证即食堂、小卖部、冷饮部、糕点房等经学校批准的食品经营单位都必须分别办理卫生许可证(学校如有几个食堂或承包人不同,须分别办证),不能超范围经营;
学校自备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要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要有专人管理,必须提供当年的卫生检验报告。

二、 健康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培训合格

后才能上网,在岗位上须将健康证或复印件戴在胸前(以便检查);
每年必须复审;
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到食堂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如患病(皮肤化脓、腹泻等传染病),必须离岗休息,直至痊愈才能上岗;
炊事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工作服,帽子要将头发盖住。要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时不能戴戒指等首饰物品,专间人员必须戴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

三、 食品库房:主食和副食应分开存放;
只有一个库房

时,要分别设置主、副食区域。原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资及杂物;
食品要离地离墙存放在架子上;
要有明显的标签(以免错拿);
有无“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一旦发现,立即销毁;
不能用化肥袋和饲料袋等非专用食品袋装食品;
要配置与库房体积相适应的通风设施;
库房内不准住人;
不准养猫等动物。

四、 索证制度:要到信誉度良好的合法商店、单位定点

采购食品及原料,并让供应方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该项食品的卫生检验单(该项食品的有害成份检测报告单)、质检报告单复印件;
要有食品入库的验收制度。

五、 食品试尝、留样:供餐前30分钟,安排人员试尝

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如无异常,才能向学生供应。试尝者、管理者在记录本上签字;
将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每样至少取100克分别存放在清洁的容器里(不能用餐盘),要有盖子或食用薄膜封口,不能混装。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藏柜(不能存放在冷冻柜和常温下存放),留置48小时后,无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才能处理。

六、 制度:包括责任追究制;
食品留样试尝制;
食物中

毒应急预案;
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验收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如亚硝酸盐);
粗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配餐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卫生检查制度和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等。

七、 泡菜坛要有专人管理,放在上锁的房间里或单独上

锁。

八、 检查食堂的整体清洁卫生状况。

九、 学校食堂要做好计划。当天的饭菜当天处理,不得

将剩菜留到第二天给学生食用。

十、 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要求不给学生提供皮蛋、凉拌

菜、四季豆、发芽土豆、豆奶、鲜黄花菜、野生菌等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十一、 食堂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

(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清洁;
不能在食堂内养猪、鸡鸭等。

十二、 功能分区:要按照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加工顺

序予以布局,工艺流程要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体现由污染区逐渐趋向清洁区的加工顺序,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粗加工间要分别设置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果蔬原料的洗涤间或池并有明显的标志,不能混用。

加工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标志,不能混用。

烹调间的食用具有专柜存放,柜内卫生状况良好。

餐具洗消间:要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具洗消区域,如使用化学消毒法应设置四联池(一洗、二清、三消、四冲洗),最好用高温消毒。应配备与餐具数量相适应的餐具保洁柜,且相对密闭。

售饭备餐间完全独立:1、有预进间;
2、要有开合式窗口;
3、有更衣洗手设施;
4、有售饭台;
5、空气消毒设施;
6、有通风降温设施。

餐厅:要设置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水龙头数量要充足。

十三、 冷藏设施: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生、半成

品、熟食品至少个一个,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并有明显标志。

十四、 三防设施: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或风

幕机;
与外界相通的木门下端应装有60公分高的金属防鼠板;
下水道出口处应有金属隔栅。

十五、 更衣室:有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更衣柜,

不能到处乱放衣服等个人物品。

十六、 凡供应水果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有专用水

池,切配台、刀、毛巾等设施,并设专间或专区。

十七、 废弃物存放:各场所要设置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

器并按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十八、 一般要求:1、粗加工过程中肉、禽、鱼与蔬菜

分开加工;
2、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要重新加热;
3、有半成品加工区域;
4、加工后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得存在交叉污染。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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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根据疫情严防严控准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流行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 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知道你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严格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防治疫情扩散,积极救治病人”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快速处理的工作机制。

二、 疫情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人

学校的医疗卫生人员,分管校长方赛娟和校长陈一峰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校内的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传染病疫情时,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所在地医院、疾控中心和教育局。

2、学生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向责任医院报告,责任医院核实诊断后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4、学校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发生爆发性疫情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三、“疫情分级响应”部分

1、一级响应:一个班级中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由学校采取隔离传染源、消毒杀虫、预防服药、健康教育等相应措施,责任医院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落实防治措施。

2、二级响应: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学校应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指导学校开展扑疫工作;
学校组织实施各项控制措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3、三级响应:学校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或发生多例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学校应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提出疫情控制建议,并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执法所负责检查、督促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医院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检诊,协助学校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疫情概况,研究安排扑疫工作。

四、“部门职责”部分

1、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检查、落实学校的卫生防病工作。

2、学校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调查登记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自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传染病相关制度,制定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隔离治疗病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治污染扩大。

(2)、学校的保健医生或保健教师询问病史,做好记录(包括症状、体征、发病时间、治疗经过、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目前去向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病历、病情证明等。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区教育局的领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扑疫工作,稳定学生、家长情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4)、学校应在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监督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实施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控制措施,有关责任医院协助做好相关技术工作。

3、疫情期间,学校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落实疾控中心提出的各项防病措施,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4、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5、学校应按照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落实其他预防控制措施。

五、保障工作

1、组织机构: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成立卫生防病的应急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经费和物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责成学校落实卫生防病的专项经费并配置扑疫所需的器材和药品。

3、学校疫情监测网络:学校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应将学校校医、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寝室的室长等纳入监测网络。

4、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常年卫生防病知识和应急技术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区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5、卫生防护: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的负责人员,均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6、总结:疫情控制后,学校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办法,总结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所要督促学校整改到位。

附件三:

****区学校、幼儿园预防群体性

食物中毒事故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省、市教育卫生厅局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

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构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

(二)、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增强责

任心和使命感,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建立起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划化的管理轨道。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 工作目标

(一)、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

生意识和卫生习惯,提高青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各学校、幼儿园均要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问题、早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杜绝重大恶性时间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一)、****区教育局成立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培训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区卫生教育部门的

指导下,负责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建立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学校、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对全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根据具体情况对全区学校、幼儿园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2、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德育教育科负责,监督管

理和审查工作由安检科负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区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

(二)、各学校、幼儿园应结合本校(园)的实际,成立由学校、幼儿园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保障本校(园)食品卫生的安全。

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本校(园)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校(园)

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的恶性事件发生。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的设施条件,保证学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喝到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加强检测与信息反馈,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

制度,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并组织协调,保证学校、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

3、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抓好学校、幼儿园的

基础卫生和常规卫生,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的卫生整洁。对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要注意做好消毒和通风。

4、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要立

即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

四、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各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习惯。

(二)预防措施

1、严格校园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等制度,加强对食堂、小卖部、自备水源的管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食堂、小卖部等场所,要有专人管理学校自备水源。

2、切实做好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学校、幼儿园为学生提供充足的水龙头和放置肥皂(或洗手液、消毒液),教育学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体检(学校、幼儿园开设食堂、小卖部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戴有效健康证上岗)。

4、校医务室(或指定人员)要随时了解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当好监督员和校长的参谋。

(三)物资保障与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

1、各校(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指导意见》对本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定期与不定期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要为经常性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人员、经费保证。各校、幼儿园要对照《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改善设施条件、加强日常管理,保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饮用水。

附件四:

****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

检查指导意见

一、卫生许可证:一点一证即食堂、小卖部、冷饮部、糕点房等经学校批准的食品经营单位都必须分别办理卫生许可证(学校如有几个食堂或承包人不同,须分别办证),不能超范围经营;
学校自备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要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要有专人管理,必须提供当年的卫生检验报告。

二、 健康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培训合格

后才能上网,在岗位上须将健康证或复印件戴在胸前(以便检查);
每年必须复审;
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到食堂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如患病(皮肤化脓、腹泻等传染病),必须离岗休息,直至痊愈才能上岗;
炊事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工作服,帽子要将头发盖住。要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时不能戴戒指等首饰物品,专间人员必须戴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

三、 食品库房:主食和副食应分开存放;
只有一个库房

时,要分别设置主、副食区域。原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资及杂物;
食品要离地离墙存放在架子上;
要有明显的标签(以免错拿);
有无“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一旦发现,立即销毁;
不能用化肥袋和饲料袋等非专用食品袋装食品;
要配置与库房体积相适应的通风设施;
库房内不准住人;
不准养猫等动物。

四、 索证制度:要到信誉度良好的合法商店、单位定点

采购食品及原料,并让供应方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该项食品的卫生检验单(该项食品的有害成份检测报告单)、质检报告单复印件;
要有食品入库的验收制度。

五、 食品试尝、留样:供餐前30分钟,安排人员试尝

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如无异常,才能向学生供应。试尝者、管理者在记录本上签字;
将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每样至少取100克分别存放在清洁的容器里(不能用餐盘),要有盖子或食用薄膜封口,不能混装。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藏柜(不能存放在冷冻柜和常温下存放),留置48小时后,无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才能处理。

六、 制度:包括责任追究制;
食品留样试尝制;
食物中

毒应急预案;
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验收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如亚硝酸盐);
粗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配餐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卫生检查制度和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等。

七、 泡菜坛要有专人管理,放在上锁的房间里或单独上

锁。

八、 检查食堂的整体清洁卫生状况。

九、 学校食堂要做好计划。当天的饭菜当天处理,不得

将剩菜留到第二天给学生食用。

十、 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要求不给学生提供皮蛋、凉拌

菜、四季豆、发芽土豆、豆奶、鲜黄花菜、野生菌等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十一、 食堂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

(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清洁;
不能在食堂内养猪、鸡鸭等。

十二、 功能分区:要按照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加工顺

序予以布局,工艺流程要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体现由污染区逐渐趋向清洁区的加工顺序,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粗加工间要分别设置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果蔬原料的洗涤间或池并有明显的标志,不能混用。

加工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标志,不能混用。

烹调间的食用具有专柜存放,柜内卫生状况良好。

餐具洗消间:要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具洗消区域,如使用化学消毒法应设置四联池(一洗、二清、三消、四冲洗),最好用高温消毒。应配备与餐具数量相适应的餐具保洁柜,且相对密闭。

售饭备餐间完全独立:1、有预进间;
2、要有开合式窗口;
3、有更衣洗手设施;
4、有售饭台;
5、空气消毒设施;
6、有通风降温设施。

餐厅:要设置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水龙头数量要充足。

十三、 冷藏设施: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生、半成

品、熟食品至少个一个,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并有明显标志。

十四、 三防设施: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或风

幕机;
与外界相通的木门下端应装有60公分高的金属防鼠板;
下水道出口处应有金属隔栅。

十五、 更衣室:有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更衣柜,

不能到处乱放衣服等个人物品。

十六、 凡供应水果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有专用水

池,切配台、刀、毛巾等设施,并设专间或专区。

十七、 废弃物存放:各场所要设置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

器并按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十八、 一般要求:1、粗加工过程中肉、禽、鱼与蔬菜

分开加工;
2、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要重新加热;
3、有半成品加工区域;
4、加工后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得存在交叉污染。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篇5

凌云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疫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

2.1.2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2.1.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日常管理机构

2.3专家咨询机构

2.4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2.4.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4.3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3 疫情监测、预警

3.1疫情监测

3.2疫情预警

4 疫情报告

4.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4.2报告时限和程序

4.3 报告内容

4.4 网络直报

5 应急响应

5.1疫情报告

5.2疫情评估

5.3疫情信息监测和处理

5.4流行病学调查

5.5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5.6消毒处理

5.7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5.8医疗救治

5.8.1定点收治医院

5.8.2诊治及出院标准

5.8.3病情动态报告

5.8.4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宣传保障

6.4维稳保障

7 附则

7.1重大传染病疫情概念

7.2预案解释、修订

7.3预案的实施 

凌云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全国救灾防病预案》、《陇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陇南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和《西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疫情划分为Ⅰ级 (特别重大)、Ⅱ级 (重大)、Ⅲ级 (较大)、Ⅳ级 (一般)等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疫情)

1.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发生波及我县在内的多个地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县,并有扩散趋势;
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县流行;

5.国务院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事件。

Ⅱ级(重大疫情)

1.在我县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相关联的疫情波及我县;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县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我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县,尚未造成扩散;

7.国务院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Ⅲ级(较大疫情)

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我县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腺鼠疫在我县发生流行, 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

3.霍乱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10一29例;

4.一周内在我县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国务院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Ⅳ级(一般疫情)

1.腺鼠疫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流行,l周内发病9例以下;

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我县周边地区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紧急防控工作;
我县或周边地区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的紧急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依靠科学、规范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凌云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卫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

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县卫健局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日常工作。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和指挥处置工作。

2.1.2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部署全县重大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制定与组织实施各类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重大疫情应急工作,决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突发重特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制订和修订《凌云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
组建培训应急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
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
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县教育局:协助做好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疫情的处置,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
负责落实学校内重大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指挥部指定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实行24小时网上监控,及时封堵、删除有关谣言和歪曲报道,并依法打击和处理谣言制造和传播者。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承担全县处置重大疫情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运送应急处理物资的车辆及时到位。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做好参保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
指导组织全县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县科技局:支持开展重大疫情应急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

县生态环保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制订全县旅游行业处置重大疫情工作标准和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涉外宾馆、饭店等落实有关工作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调查;
负责全县处置重大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法开展对处置重大疫情所需物资的市场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对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他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

县财政局:确保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需的重大疫情防、控、治专项经费,筹集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健局负责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对重大疫情和应急措施进行综合评估,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2.4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2.4.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县卫健局和上级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重大传染病日常监测与管理工作;
督促落实县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
做好病人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情况;
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
确定密切接触者,指导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确保生物安全的情况下做好样本的运送,以及开展防病培训工作和宣传教育。

2.4.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防治工作小组,健全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院内消毒等预防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的传播,医院门诊根据疾病主要病症开展预检分诊工作。

定点收治医院:县人民医院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要成立专家组,负责重大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会诊、收治,积极救治病人;
按时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
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必要时,做好病人转诊和会诊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医院、公共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的监督检查。

3.疫情监测、预警

3.1疫情监测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实验室监测、哨点监测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开展重大疫情的日常监测工作。

县卫健局要按照省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向社会公布重大疫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3.2疫情预警

县卫健局要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所报告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认真分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或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审定公布。预警级别依据重大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 疫情报告

4.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4.1.1责任报告单位。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健部门指定的重大疫情监测机构。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各级卫健部门。

(4)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重大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4.1.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重大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报告。

县卫健局接到重大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以电话、短信、书面专报三种形式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县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4.3 报告内容

重大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展。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重大疫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重大疫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网络直报

各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重大疫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规定报告县卫健局。

5.应急响应

5.1疫情报告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疫情报告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县卫健局接到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

5.2疫情评估

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疫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初步判定重大疫情的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卫健委。

5.3疫情信息监测和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开展重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对重大疫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4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必要时请求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支持,流调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流调信息要及时向收治病人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病人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县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5.5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各级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5.6消毒处理

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5.7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8医疗救治

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医疗救治调度指挥中心和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5.8.1定点收治医院

县人民医院主要收治重大疫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同时参与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县重大疫情的会诊工作。

根据疫情的发展,县卫健局可随时指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它必备设施。

5.8.2诊治及出院标准

对重大疫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尚未出台,由县卫健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本县的相关标准。

5.8.3病情动态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重大疫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病人救治情况要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日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要报县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健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卫健委;
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随时报告。

监测点医疗机构收治重大传染病疫情留院观察病例后,也要按上述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日报告和随时报告。

5.8.4应急结束

如重大疫情的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可以终止应急反应。符合特大和重大的传染病疫情报请自治区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省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健康委报告。

符合较大的传染病疫情报请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自治区卫健委报告。

符合一般的传染病疫情,由县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健委报告。

后期总结:当本期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对本次疫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及经济损失情况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调查报告上报上一级卫健委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卫健局应建立各自的预防重大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当重大疫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各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的疫情监测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物资供应、医疗救治等突发重大疫情处置分队。

6.2物资保障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物资储备、调运和调剂余缺工作,畅通疫区物资供给渠道,严格执行急需物品供应流程,保障疫区居民食品和生活用品的正常供应。所有防治物资、人力、财力由指挥部统一调动。

6.3宣传保障

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重大疫情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对公众开展重大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重大疫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4维稳保障

各政府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恐慌,安定人心。党、政、军所有公职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拒绝调动、临阵逃脱等行为者要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7.附  则

7.1重大传染病疫情概念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7.2预案解释、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与修订。

7.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凌云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流程图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篇6

最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根据疫情严防严控准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流行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 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知道你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严格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防治疫情扩散,积极救治病人”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快速处理的工作机制。

二、 疫情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人

学校的医疗卫生人员,分管校长方赛娟和校长陈一峰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校内的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传染病疫情时,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所在地医院、疾控中心和教育局。

2、学生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向责任医院报告,责任医院核实诊断后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4、学校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发生爆发性疫情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三、“疫情分级响应”部分

1、一级响应:一个班级中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由学校采取隔离传染源、消毒杀虫、预防服药、健康教育等相应措施,责任医院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落实防治措施。

2、二级响应: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学校应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指导学校开展扑疫工作;
学校组织实施各项控制措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3、三级响应:学校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或发生多例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学校应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提出疫情控制建议,并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执法所负责检查、督促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医院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检诊,协助学校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疫情概况,研究安排扑疫工作。

四、“部门职责”部分

1、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检查、落实学校的卫生防病工作。

2、学校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调查登记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自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传染病相关制度,制定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隔离治疗病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治污染扩大。

(2)、学校的保健医生或保健教师询问病史,做好记录(包括症状、体征、发病时间、治疗经过、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目前去向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病历、病情证明等。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区教育局的领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扑疫工作,稳定学生、家长情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4)、学校应在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监督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实施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控制措施,有关责任医院协助做好相关技术工作。

3、疫情期间,学校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落实疾控中心提出的各项防病措施,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4、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5、学校应按照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落实其他预防控制措施。

五、保障工作

1、组织机构: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成立卫生防病的应急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经费和物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责成学校落实卫生防病的专项经费并配置扑疫所需的器材和药品。

3、学校疫情监测网络:学校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应将学校校医、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寝室的室长等纳入监测网络。

4、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常年卫生防病知识和应急技术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区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5、卫生防护: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的负责人员,均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6、总结:疫情控制后,学校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办法,总结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所要督促学校整改到位。

附件三:

****区学校、幼儿园预防群体性

食物中毒事故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省、市教育卫生厅局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

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构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

(二)、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增强责

任心和使命感,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建立起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划化的管理轨道。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 工作目标

(一)、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

生意识和卫生习惯,提高青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各学校、幼儿园均要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问题、早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杜绝重大恶性时间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一)、****区教育局成立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培训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区卫生教育部门的

指导下,负责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建立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学校、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对全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根据具体情况对全区学校、幼儿园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2、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德育教育科负责,监督管

理和审查工作由安检科负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区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

(二)、各学校、幼儿园应结合本校(园)的实际,成立由学校、幼儿园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保障本校(园)食品卫生的安全。

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本校(园)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校(园)

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的恶性事件发生。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的设施条件,保证学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喝到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加强检测与信息反馈,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

制度,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并组织协调,保证学校、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

3、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抓好学校、幼儿园的

基础卫生和常规卫生,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的卫生整洁。对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要注意做好消毒和通风。

4、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要立

即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

四、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各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习惯。

(二)预防措施

1、严格校园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等制度,加强对食堂、小卖部、自备水源的管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食堂、小卖部等场所,要有专人管理学校自备水源。

2、切实做好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学校、幼儿园为学生提供充足的水龙头和放置肥皂(或洗手液、消毒液),教育学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体检(学校、幼儿园开设食堂、小卖部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戴有效健康证上岗)。

4、校医务室(或指定人员)要随时了解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当好监督员和校长的参谋。

(三)物资保障与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

1、各校(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指导意见》对本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定期与不定期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要为经常性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人员、经费保证。各校、幼儿园要对照《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改善设施条件、加强日常管理,保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饮用水。

附件四:

****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

检查指导意见

一、卫生许可证:一点一证即食堂、小卖部、冷饮部、糕点房等经学校批准的食品经营单位都必须分别办理卫生许可证(学校如有几个食堂或承包人不同,须分别办证),不能超范围经营;
学校自备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要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要有专人管理,必须提供当年的卫生检验报告。

二、 健康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培训合格

后才能上网,在岗位上须将健康证或复印件戴在胸前(以便检查);
每年必须复审;
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到食堂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如患病(皮肤化脓、腹泻等传染病),必须离岗休息,直至痊愈才能上岗;
炊事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工作服,帽子要将头发盖住。要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时不能戴戒指等首饰物品,专间人员必须戴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

三、 食品库房:主食和副食应分开存放;
只有一个库房

时,要分别设置主、副食区域。原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资及杂物;
食品要离地离墙存放在架子上;
要有明显的标签(以免错拿);
有无“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一旦发现,立即销毁;
不能用化肥袋和饲料袋等非专用食品袋装食品;
要配置与库房体积相适应的通风设施;
库房内不准住人;
不准养猫等动物。

四、 索证制度:要到信誉度良好的合法商店、单位定点

采购食品及原料,并让供应方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该项食品的卫生检验单(该项食品的有害成份检测报告单)、质检报告单复印件;
要有食品入库的验收制度。

五、 食品试尝、留样:供餐前30分钟,安排人员试尝

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如无异常,才能向学生供应。试尝者、管理者在记录本上签字;
将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每样至少取100克分别存放在清洁的容器里(不能用餐盘),要有盖子或食用薄膜封口,不能混装。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藏柜(不能存放在冷冻柜和常温下存放),留置48小时后,无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才能处理。

六、 制度:包括责任追究制;
食品留样试尝制;
食物中

毒应急预案;
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验收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如亚硝酸盐);
粗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配餐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卫生检查制度和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等。

七、 泡菜坛要有专人管理,放在上锁的房间里或单独上

锁。

八、 检查食堂的整体清洁卫生状况。

九、 学校食堂要做好计划。当天的饭菜当天处理,不得

将剩菜留到第二天给学生食用。

十、 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要求不给学生提供皮蛋、凉拌

菜、四季豆、发芽土豆、豆奶、鲜黄花菜、野生菌等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十一、 食堂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

(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清洁;
不能在食堂内养猪、鸡鸭等。

十二、 功能分区:要按照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加工顺

序予以布局,工艺流程要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体现由污染区逐渐趋向清洁区的加工顺序,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粗加工间要分别设置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果蔬原料的洗涤间或池并有明显的标志,不能混用。

加工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标志,不能混用。

烹调间的食用具有专柜存放,柜内卫生状况良好。

餐具洗消间:要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具洗消区域,如使用化学消毒法应设置四联池(一洗、二清、三消、四冲洗),最好用高温消毒。应配备与餐具数量相适应的餐具保洁柜,且相对密闭。

售饭备餐间完全独立:1、有预进间;
2、要有开合式窗口;
3、有更衣洗手设施;
4、有售饭台;
5、空气消毒设施;
6、有通风降温设施。

餐厅:要设置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水龙头数量要充足。

十三、 冷藏设施: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生、半成

品、熟食品至少个一个,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并有明显标志。

十四、 三防设施: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或风

幕机;
与外界相通的木门下端应装有60公分高的金属防鼠板;
下水道出口处应有金属隔栅。

十五、 更衣室:有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更衣柜,

不能到处乱放衣服等个人物品。

十六、 凡供应水果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有专用水

池,切配台、刀、毛巾等设施,并设专间或专区。

十七、 废弃物存放:各场所要设置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

器并按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十八、 一般要求:1、粗加工过程中肉、禽、鱼与蔬菜

分开加工;
2、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要重新加热;
3、有半成品加工区域;
4、加工后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得存在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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