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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图书馆学生自习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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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图书馆学生自习室管理办法

南湖师范大学图书馆学生自习室管理办法

1、自习室内照明开关由值班人员管理,禁止随意开关、拔插电源。注意节约用电,室内光线充足时,要主动关灯。室内读者不多时,也要适当关灯。

2、为了保持自习室内安静,入室后请使用耳语,请勿在室内喧哗或朗读。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请勿在室内使用手机。

3、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还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请勿在室内进餐、吃零食等,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在桌椅、墙上涂写、刻划和破坏设备,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赔偿。未经许可,禁止在室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维护室内秩序,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等)抢占座位,更不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午饭和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期将物品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7、进入自习室应讲究文明礼貌,注意良好坐姿。

8、遵守图书馆作息时间,上午、晚上闭馆铃响后,要放好座椅,带走个人物品。

9、读者应自觉遵守自习室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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