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我叫,女,洗碗工,身份证号:年10月6日出生(26岁),于20xx年6月1日招聘进入××公司工作,现在因公司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原因,导致本人已经不愿意继续从事职工食堂餐具清洁工作。因此,为确保自己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向公司劳动人事部门递交紧急辞职报告,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规定通知××公司,在20xx年11月11日星期一依法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
附证据: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电子照片N张。
特此紧急报告
致礼!
紧急报告人: (亲笔签名)
20xx年11月10日星期日
主送: ××公司
存档: (报告人留存)
手机: 14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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