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移送贵院审理,在(20xx)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xx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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