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先生/公司:
A公司拟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已于年月日获得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A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继。经协商,A公司债务由a公司承担,债务由b公司承担。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年月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异议。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
A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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