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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工程质量联合检查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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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文件名称 1.0 目的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文件页码 生效日期 KY-GGZX-08-办法-Z07 第A版 第1页 共2页 2008年4月1日 工程质量联合检查管理办法 彻底贯彻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根据《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光耀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以及光耀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建造的项目。 3.0 定义 联合检查—多个部门(或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前普检、入伙前质量检查等检查活动。 4.0 职责 4.1工程管理中心 4.1.1 解释、修改、完善并执行本办法; 4.1.2 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检查; 4.1.3 主持联合检查会议并整理会议纪要; 4.1.4 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复查; 4.1.5 建立完善通病通防档案。 4.2 参加检查部门(或单位) 4.2.1 按时参加联合检查; 4.2.2 参加相关会议; 4.2.3 有提出问题的整改办法或建议的义务。 4.3施工单位 4.3.1 按时参加联合检查和相关会议; 4.3.2 提出问题的整改方案; 4.3.3 整改问题以及复审申请。 5.0 内容 5.1 联合检查由工程管理中心质检部组织。 5.2 检查人员 5.2.1 质检部专业工程师。 5.2.2 工程管理中心下属各部门的项目主管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 5.2.3 参加联合检查部门和单位委派的专业人员和负责人。 5.3 参与人员 5.3.1 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 5.3.2 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5.4 检查时间 5.4.1定期 批准 审核 拟制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文件名称 工程质量联合检查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文件页码 生效日期 KY-GGZX-08-办法-Z07 第A版 第2页 共2页 2008年4月1日 5.4.1.1 每月25日(遇周末调整到最近工作日),由工程管理中心质检部组织项目主管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当月所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5.4.1.2竣工验收前普检时间为计划验收时间前15日。 5.4.1.3 入伙前质量检查为入伙前20日。 5.4.2 不定期 不定期联合检查的时间由工程管理中心质检部提前3日书面通知,并明确必须参加人员。 5.5 联合检查方法 以常规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试验或检测。 5.6 联合检查内容: 5.6.1工序验收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 5.6.2工程联系等往来文件是否闭合; 5.6.3签证资料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6.4基线复查; 5.6.5工序质量检查; 5.6.6观感检查; 5.6.7使用功能检查; 5.6.8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6.9 安全质量检查。 5.7 联合检查结果处理 5.7.1 由工程管理中心质检部将检查出的问题汇总,并发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工程部和水电综合部协助配合。 5.7.2 现场工程师负责监理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控制整改质量。 5.7.3 质检部负责跟踪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复查验收,现场工程师协助并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5.8 当月29日之前,质检部完成《项目质量管理报告》,主送工程总监抄送工程部、水电综合部;必要时综合各项目的《项目质量管理报告》并加以分析,将出现的技术问题委托给工程部和水电综合部提出解决方案,并收集其他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及质量管理信息形成《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报告》上报公司,经领导批示或工程总监批准后发往工程部和水电综合部。 5.9项目结束时,还需编写和发布《工程项目评估报告》。 批准 审核 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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