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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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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 设备选型、购置或租赁、领用及发放:

1. 为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合理选用、配备、使用机电设备,依规、有序的做好设备的计划、购置、检修、报废等工作,提高机电设备水平,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 煤矿机电设备选型应本着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能够满足自动化控制及发展的需要,具有高可靠性、便于维修、操作简单及节能环保等原则。

3. 设备选型应以使用单位为主,由采掘系统及机电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根据系统、设备使用现场条件等情况,进行选型设计(系统设计或采掘选型设计)、论证,提出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技术参数,提报机电设备选型报告和年度设备更新增补计划,报矿及上级公司相关部门主管技术领导审批。大型固定设备由设计部门依据现场需要进行设计选型。

4. 机电运输管理部根据批复的设备选型报告和计划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报设备需求计划,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购置设备。

5. 机电运输管理部根据现场所需设备,到设备管理中心租赁设备或领取资产设备,并按照管理形式到公司及矿财务等办理相关入账手续。

6. 设备到矿后,由机电运输管理部会同使用单位共同对设备型号、规格以及状态等情况进行验收。

7. 设备使用单位设置专(兼)职设备员,根据现场需要,需提前到机电运输管理部办理租赁、领用出库的相关手续。未办理租赁、领用手续或手续不全机电运输管理部不得发放设备。

二、设备的出库运输、安装及回撤、验收

8. 使用单位领用设备出库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并根据沿途运输环节方式,选择并做好可靠的封车、固定。

9. 设备的配套及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及要求进行,采掘生产及移动设备由使用单位或安装队组织安装,大型设备可由专业的安装队伍或厂家进行安装,所有按照过程使用单位必须全过程参与监督。

10. 每一台设备安装验收前要经过试运转,采掘生产系统设备验收前要经过联合试运转,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安装单位申请验收。

11. 设备安装验收由设备使用系统主管领导组织验收、机电副矿长配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组织单位由设备使用专业主管科室负责;参加验收单位有: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专业(采、掘、通、地等)管理科室、机电运输管理部、安监科以及其他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综采(掘)工作面、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由矿组织初验,由公司负责组织最后的验收。

12. 所有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合格后方可签验收报告。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牵头单位出具经参加验收所有单位代表签字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所有参加验收单位均应留存。

13. 设备使用结束应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及时回撤返库,若由其他单位负责回撤时必须由主管科室组织进行交接验收,并确定回撤工期。设备停用返厂期限如下:

(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工作面运输机、综采支架、乳化液泵站、变电列车、转载机、破碎机等设备,自停用之日起45天内返库;

(2)高档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乳化液泵站、供用电设备等,自停用之日起45天内返库;

(3)综掘工作面综掘机、钻装机、凿岩台车、挖装机、铲斗车、皮带机等设备,自停用之日起15天内返库;

(4)调度绞车、回柱绞车、低压开关等其他小型移动设备,自停用之日起7天内返库。

14. 设备回撤返库工作必须按规定回撤,杜绝设备因回撤造成损坏。设备返库由机电运输管理部组织与设备使用单位或回撤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对造成设备损坏、部件丢失等验收不合格。或按照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设备日常管理

15. 机电运输管理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日常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设备购置(租赁)计划提报、设备大修理计划提报、设备建账管理、设备出库发放及返库验收、参与或组织安装验收、设备运转环境和正确使用监督、设备日常及定期检修监督等工作。

16. 机电运输管理部要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建立全矿机电设

备月度管理汇总表,使用单位建立机电设备管理电子台账,建立设备电子档案账页,建立机电设备管理卡片,建立设备牌图板,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做到“账、卡、物”一致。各种管理表等内容主要包括:

(1)全矿机电设备月度管理汇总表包括:

表格行头为:序号(分为类别序号和设备序号两级)、设备类别、设备名称、在册数量、使用数量、备用数量、待回撤数量、设备使用分布(XX单位X台)等;

表格列头为:分别在序号和设备类别项下,主要类别有:主要提升绞车、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架空乘人装置、主变压器、高压开关柜、高压防爆开关、防爆移动变电站、防爆变压器、低压防爆开关、调度绞车、提升绞车、回柱绞车、局部通风机、防爆电动机、电机车、采煤机、掘进机、耙斗机、挖装机、钻装机、凿岩台车、铲斗车、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综采支架、乳化液泵站、其他水泵等。

(2)机电设备管理电子台账内容包括:

表格行头为:序号(分为类别序号和设备序号两级)、设备类别、名称、财产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入年月、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设备状态(使用、备用、待修、待报废等)、设备安标号、设备防爆合格证号、产品合格证号、投用时间等,最后一行是全矿合计;

表格列头与汇总表列项相同,在每一类下逐台列出每一台设备情况。

(3)设备电子档案账页内容包括:序号、设备类别、设备名称、财产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入年月、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设备状态(使用、备用、待修、待报废等)、设备安标号、设备防爆合格证号、产品合格证号等,以及自设备购入起的每一次使用地点、设备状态的变更时间、原因等情况,账页应与台账相对应。

(4)机电设备管理卡片内容包括:序号、设备类别、设备名称、财产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投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设备状态(使用、备用、待修、待报废等)等;设备卡片应与设备图牌板配合使用。

17. 为了确实掌握设备数量、动态,机电运输管理部负责设备管理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设备状态,每月要同采区设备管理员清查核对一次设备账目,确保做到帐、卡、物一致。

18. 全矿移动设备实行租赁管理,设备自出库之日起开始计算、收取租赁费,设备停止使用至返厂验收销账之日起停止收取租赁费。使用单位对停止使用的设备必须及时返厂退租。

19. 备用及闲置的机电设备必须妥善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切实做到有效备用。

20. 待修设备要及时进行修理,检修单位必须具备检修资质并严格按照设备技术性能及标准进行检修,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性能,检修后要经过相应的试验及验收,有试验及验收报告,合格后方可入库备用。

21. 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损坏严重继续使用危及安全时,可按设备报废制度及程序进行报废,并注消设备台帐。

22. 新设备入库后要分类编号建档,并在设备上注明资产号。完整的设备可一套设备一个编号。但通用的附属设备,如电动机、减速器等应单独编号。

23. 机电运输管理部要强化现场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每月要形成设备管理月报表,对固定设备、移动设备使用状态、数量以及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待修率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4. 机电运输管理部要根据各单位生产需要及设备完好状态,行使设备调拨、催促回撤、强制检修等管理权力。

25. 设备的对外租赁、调拨必须在不影响矿采掘生产及安全的情况下经机电副矿长及机电运输管理部批准。

四、设备技术管理

26. 新到的主要大型机电设备,机电运输管理部要会同使用单位检查设备的配套情况,技术性能和备件,图纸等技术资料等;采掘生产及移动设备有生产科室机电运输管理部及使用单位检查设备的配套情况,技术性能和备件,图纸等技术资料等。

27. 新设备随机所有技术资料,按照装箱单目录,由机电运输管理部技术室统一收集建档保管,设备出库时使用单位根据需要复制以指导使用。设备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必须由机电运输管理部按照设备台账装订管理。

28. 大型固定设备(包括:主变压器、主要通风机、主要提升机、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瓦斯抽采泵、架空乘人装置、主提主运皮带机等)要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并做

到一台一档、设备技术信息档案内容齐全完整,档案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完善和保管,机电运输管理部负责监督。

29. 大型采掘生产设备(包括:采煤机、掘进机、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转载机、破碎机等)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设备技术信息档案内容齐全完整,使用期内档案内容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和完善,档案由机电运输管理部负责保管。

30. 设备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资料和变动资料两大项内容。原始资料包括:设备及辅机配件说明书、原理图、部件图,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等内容;变动资料包括:设备更新改造、大型检修、各类事故等详细情况,以及各阶段的技术性能测试、试验等情况。

31. 主要设备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定的项目、周期对大型固定设备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对提升机主轴、立井悬挂装置、人车受力件进行探伤,对矿车连接装置、压力容器、安全阀、钢丝绳、各种仪器仪表定期检验和试验。对不合格的设备或部件及时更换。测试资料由使用单位保管。

32. 机电运输管理部要有专用技术资料档案室,指定人员对各种设备技术档案进行管理,建立并完善电子档案资料,并有可靠的电子版资料备份方案。图纸资料用档案盒分装,标签规范清楚。

33. 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技术地收集各使用单位的技术资料,分类编号、及时校对、妥善保管、借出资料及时收回并记录等。

五、设备使用管理

34. 本着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每一台设备均要明确并落实使用单位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35. 全矿每一台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管理,落实包机人员,明确包机责任,保证设备在完好的状态下安全运行。

36. 各使用单位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保证现场条件符合设备安全运转条件及环境的要求。

37. 各使用单位要按设备及部件的使用寿命、周期及设备实际状况,及时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检修及大中修,按照要求及时返厂维保大修。

六、考核管理办法

38. 机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机修车间做必要的外观检查及电气、机械试验。填写试验结果。试验单由机修车间、机电运输管理部、使用单位三方同意签字,方可入井使用。外委大修的设备由机电运输管理部对维修厂家进行监验,确保机电设备投入使用后

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漏试一次,扣验收单位设备员200元/次。

39. 井下备用电气设备,必须放置在便于搬运、环境干燥、无自然冒落、片帮的地点,且必须放置在台架上并挂牌,标识清晰、正确。每周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测试一次绝缘情况,发现绝缘阻值下降,立即升井进行干燥处理。不按规定执行扣机电段长100元。

40. 坚持每天八点班的设备检修不少于四小时,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分工,并且实行包机制。以上五项规定一项不落实扣机电区长、段长、机电段长各100元。

41. 实行日检、旬检、月检制度,其中一项不落实,扣段长、机电段长各100元。段队应制定日检、旬检、月检具体规定并张贴上墙,如没有具定罚机电技术员、段长、机电段长各100元。

42. 正常检修时间部少于4个小时,否则扣段长、机电段长各100元。

43. 因检修不到位而出现的机电事故,罚责任者100—200元。

44. 计划性检修记录结合实际认真填写,检查发现一次漏项罚检修工20元。

45. 钢带机、主扇、绞车系统的计划性检修,检修的时间、部位(内容)、完成的情况由下到上层层落实责任,维修工、段队长(段长、机电段长)、井(队)领导(机电队长、技术主任),其中润滑理、安全保护必须落到实处。发现一处没落实或不清对维修工罚100元、段队长罚200元、队领导罚200元,对机电技术员做相应处罚。

46. 闲置设备超过3天不升井返厂,罚段长每台次100元,罚设备员每台次20元。达到7天不升井返厂,再罚段长每台次200元,罚设备员每台次40元,罚机电区长每台次100元,罚采、掘副副长每台次100元。达到10天不升井返厂,再罚段长每台次200元,罚区班子成员每台次200元,并在相关会议上通报。

47. 设备少件罚款与赔偿

(1)按照设备原值的200%进行罚款,罚款对象为丢件、少件的责任者,要求设备员提供责任者,如果不能提供责任者,对队长、机电队长、设备员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设备原值100%。

(2)返厂设备要求部件完整齐全,不允许散件进厂,否则对队按照100%设备原值进行罚款。

48. 设备损坏和电机烧损

(1)对于野蛮搬运、野蛮操作造成设备和部件损坏,按照设备原值进行赔偿。直接责任者承担50%,段队班子承担50%。

(2)电机烧损按照责任追查结果每90元/KW进行罚款,直接责任者承担50%,段队班子承担50%。

(3)金额超过3000元(含3000元),3000元以上部分进单位成本,3000元以下部分执行工资罚款或赔偿。

49. 设备丢失按设备原值20%进行赔偿,并全矿通报,对丢失单位纳入月份考核。

50. 使用单位由于开关损坏自己力维修必须更换,使用单位提供责任者,按开关原值的50%罚款,机电运输管理部、供应科提供开关。新增设备除外(新增设备必须由生产部门和机电运输管理部认定).

51. 设备在井下滞留不许自调,升井设备不允许发生缺件、拆件现象,其中如有一项不按要求完成,罚段长50元/台、机电段长30元/台、队设备员20元/台,并执行丢件、坏件管理规定。如必须自调的,必须经过机电运输管理部及相关领导批复。否则没台次罚段长200元、机电段长100元、设备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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