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否合法?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合法的,所需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扶养人为组织的需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扶养人有配偶的需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协议的书面意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遗赠扶养协议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

法律分析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否合法?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合法的,所需的材料包括:

1. 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 当事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3. 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4.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 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6.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7. 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协议的书面意见;

8. 遗赠扶养协议;

9.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坐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遗赠人配偶或扶养人配偶的意思表示;

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办法、违约责任。

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自己没有子女的话,那么在即将去世的时候是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为了防止不发生效力的话,完全可以到有关的公证机构来办理公证,公证完毕之后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发生一些纠纷,但是需要提供材料。材料的话包括有公证申请表,如果扶养人员是组织的话,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格的证明,法人的身份证件的。

拓展延伸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被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为了保障被扶养人的生活和权益,将其财产或者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被扶养人,并由扶养人承担扶养被扶养人期间的费用和债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六十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

(二)被扶养人的财产或者遗产的种类、数量、用途、金额;

(三)扶养人扶养被扶养人的方式和期间;

(四)被扶养人应当如何管理和使用被扶养人的财产或者遗产;

(五)扶养人应当如何承担扶养被扶养人期间的费用和债务;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包括以上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结语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合法的,所需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扶养人为组织的需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扶养人有配偶的需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协议的书面意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遗赠扶养协议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义务、遗赠财产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坐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遗赠人配偶或扶养人配偶的意思表示、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办法、违约责任。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