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中没有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所以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实践中,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可抗力是客观存在的,如某投标人拟用于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测试仪表因发生自然灾害被损毁,导致无法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无奈之下只能申请撤回投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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