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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由谁修改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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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独立主权对犯罪人实行刑事制裁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说,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它是一种国家权力。因此,刑罚权的存在是以国家权力为前提的,两者密切相关。刑罚权属于公刑权,以区别于私刑权。刑罚权不是抽象与空洞的,它必然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在刑事法律活动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这就是刑罚权的种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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