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死刑的全部过程:
1、由最高院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的人民需要通知同级人民派员进行监督;
3、指挥执行的人员,需要对罪犯验明正身,并且讯问有无遗言或者信札;
4、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
我国法律规定: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234.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