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如果在雇佣活动中,雇员遭受了人身损害,那么雇主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如果在雇佣活动中,雇员遭受了人身损害,那么雇主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拓展延伸
雪天房顶清雪坠落,雇主是否需担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如果屋檐、屋面、屋内向外的落雪发生滑落,导致第三人受伤,屋檐、屋面、屋面的排水口等设施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雪天房顶清雪坠落,导致第三人受伤,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如果在雇佣活动中,雇员遭受了人身损害,那么雇主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雇员在遭受人身损害时,不仅可以通过雇主获得赔偿,还可以向发包人和分包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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