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怀孕的女职工在公司装修时确实感到身体不适的,可以向单位申请提前休假。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
一、怀孕后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怀孕女性的劳动权益: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二、女职工哺乳期待遇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哺乳期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除了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其他。
三、女职工保护是什么
女职工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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