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况:社保断缴或中断;第二种情况:医保还没有交够医保待遇的时间;第三种情况:社保卡消磁了;第四种情况:需要报销的药品不在医保报销范围。第五种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住院时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第六种情况:需要从工伤基金中支付的部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该部分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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