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有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社保。第一类人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第二类人,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第三类人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除此之外,社保断交不超过三个月,也可以提出补缴社保的申请,但是有很多地方不允许补缴社保,特别是社保征收部门改革以后,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有很多城市已经严格禁止补缴社保,像那些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就要逐年缴费至满15年了。
一、江苏省养老保险补缴新
2021年2月1日,江苏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出台了《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其中明确了可补缴的11种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1991年12月31日前为按当地规定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社会统筹费。
2、1991年12月31日前,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3、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个人可从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4、除第3项规定企业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预知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原企业所有制、县/区属以上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和从1996年1月1日开始补缴。
5、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
6、临时工后专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
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可从2004年2月1日起补缴。
8、乡镇企业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可从2006年3月1日补缴。如果是国家统配或城镇待业人员被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缴费年限不足,可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在原工作地补缴。
9、有雇工的个体商业户,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补缴。没有雇工的话,可从参加养老保险之月起开始补缴。
10、没有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上被录为正式工,在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轮换的工作时间,可以补缴。
11、附加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其他可以补缴的情况。
二、五年前交的社保号现在能查到吗
断缴五年社保暂时不可以使用,以下是社保断交补救方法:
一、按年补缴
这只适用于即将退休的人,而且还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全缴满。这种相差不是很多的可以按照这样来处理,但是需要交滞纳金。
二、一次性补缴
如符合以下条件,可一次性补齐社保:
1.
1961年至1982年在当地户口和下乡的知青;
2.当地户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老年人、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3.在当地城镇户口;曾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三、延迟退休
达到退休年龄,但却没有缴纳足够的社保,可以申请延期退休,继续进行缴纳,最长可申请延期5年。
四、转为居民社保
从城镇职工的社保“过渡”到居民社保。如果城镇职工社保交了几年,就快要到了退休年龄,或者是辞职,就可以转为居民社保。
查询社保情况:
如果是未激活,投保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去指定银行激活社保卡以及医保卡,即可进行查询,如果尚未划账则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再次查询即可。投保人可以拨打12333或者当地的人社局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去人社局的营业网点查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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