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承认彩礼不犯法,只要她不是因为索要财物。虽然彩礼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女方不承认彩礼的行为不犯法。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给付彩礼,但也不禁止。因此,只要女方不是借婚姻索要财物,她就可以对男方给付彩礼的行为不予承认。《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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