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可能丧失的法定情形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严重妨碍继承人订立遗嘱;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即前述情形一般会丧失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以不丧失继承权。绝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一、继承宽恕制度概念
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指继承人有某些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就是所谓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具体而言,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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