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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律师解析: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有:

1、董事人数不合法或不符合公司章程;

2、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单独或者合计占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董事会提议;

4、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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