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孩子改名需要双方同意。
一般情况下,子女更改姓名,通常需要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同意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改名。
具体步骤如下:
1、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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