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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