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对高利贷有不同的定义。通常所说的高利贷是指贷款利率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四倍的贷款。对于高利贷,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是未高出的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高利贷的借条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无论利息多高,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相关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一、借高利贷不还向起诉是否会受理
借高利贷不还向起诉,不会受理。法律禁止高利贷,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二、高利贷如何定罪
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放高利贷不一定会构成犯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会构成犯罪。因此,满足一定的条件,高利贷可能会构成以下犯罪。
1、放高利贷,可能会构成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说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以后,主观上出于故意,为了获取高额利益,而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构成此罪名需要满足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其中'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获取的利息等)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
2、放高利贷,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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