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建筑工程包括:
1、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工程、现浇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2、砌体工程。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体砌体工程、冬期施工;
3、钢结构工程。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钢结构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等。
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要求:
1、在进行每种安全检查之前都应有明确的检查项目和检查目的、内容及检查标准、重点、关键部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2、必须登记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安全动态分析,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3、要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定性、定量分析,进行详细地安全评价;
4、针对大范围、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及检查要求。并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明确分工;
5、针对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销案;
6、要认真、详细地填写检查记录,特别要具体的记录安全隐患的部位、危险的程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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