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到期续签是根据双方自愿前提下进行的,没有给一方造成损失的,不存赔偿。只有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才需要赔偿。
一、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外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一般不会产生违约责任的问题。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3、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限购合同还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限购合同无效,买方存在缔约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如何理解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解方式: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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