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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能否更改?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的反悔条件:已办理离婚登记需在一年内提起诉讼,法院判定无欺诈胁迫则驳回;发现对方隐瞒、转移财产可在离婚后三年内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分析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不过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一般需要在离婚后一年提起诉讼反悔,但是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则会驳回反悔一方的诉讼请求。如果是发现对方隐瞒、转移财产而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拓展延伸

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条件和限制

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条件和限制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一般情况下,变更协议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变更条件可能包括:双方就变更达成共识、协议违约或存在重大变化、法律法规变更等。然而,变更也受到一些限制,如协议约定的不可变更条款、法律限制、公共秩序和道德原则等。在变更时,需要考虑公平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和协议条款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指导。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条件和限制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变更应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可能因共识、违约、法律变化等原因。但不可违反不可变更条款、法律限制、公共秩序和道德原则。变更时需考虑公平、合法和合理,以保护当事人权益。具体情况需咨询专业律师,获得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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