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前几天,我19岁的儿子因盗窃他人2500元钱被机关拘留,听说钱已被全部挥霍。我想帮儿子减轻罪责,请问,我能做些什么? 法律分析: 你可以通过律师见到儿子,了解其犯罪事实和有无 自首 或立功表现以及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 刑法 有关规定,你儿子盗窃的数额已达到法定数额,构成 盗窃罪 。你此时应做的是积极帮助儿子退赃,这样,根据《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全部退赃、退赔的;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你儿子的行为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而免于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234.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