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公安局不管,只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才会介入。拖欠工资算无故拖欠,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不属于公安局管辖,只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劳动监察移送,公安机关才会介入。所以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公安部门一般不会管的。
2.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拓展延伸
劳动监察部门的角色与职责
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执法监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检查和执法,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2.调解仲裁:协助解决劳动争议,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3.宣传教育: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4.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劳动监察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市场的监督,预防和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5.协调合作: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劳动监察部门的角色和职责是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语
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不属于公安局管辖范围。只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时,公安机关才会介入。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机构,可以投诉、申请仲裁或支付令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包括执法监督、调解仲裁、宣传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和协调合作,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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