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写工资金额是公司违法。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项。
一、后续承揽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福利待遇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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