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户口不仅仅与农业与非农业有关,城镇居民指的是在城镇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的人,并不仅限于非农业人口,而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后,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具备一定条件方可被界定为农村户口。
法律分析
1,农村居民户口属于农业户口。
2,非农业户口属于城镇居民户口,但城镇居民户口不仅仅是非农业户口。
3,不管农业还是非农业都是居民户口。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并不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农业“城镇居民”实际上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有固定的居所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或者户口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
所以,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应认定为“城镇居民”。
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志。
“城镇居民”不仅包括户口登记为“非农业人口”的并且居住在城镇的人员;而且包括居住在城市或小城镇的,户口登记为“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以及户口虽然尚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已经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
“城镇居民”所包含的主体比“非农业人口”要广的多。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结语
无论是农村居民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属于居民户口。城镇居民并不仅仅指非农业人口,而是指在城镇有固定居所、职业和收入,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因此,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都应被认定为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包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以及居住在城市或小城镇,户口登记为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以及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农村居民户口是指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具备一定条件才能被界定为农村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