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和行业风险系数确定,缴费率一般为0.5%到2.0%,支付费用也不确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应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基本上1月1日缴纳。按照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行业的风险系数不同,缴费率也不同,一般是0.5%到2、0%同时,支付的费用也不一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他们因工伤而导致的经济负担。因此,用人单位作为雇主,应承担工伤保险费用,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按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费用,为员工提供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必要保障。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减轻劳动者因工伤而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其生活和发展。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