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风险提示:关于银行贷款,是很多人,企业,公司选择的一个金融机构之一,因为是国有的金融机构,所以有绝对的安全保障,但是生活中有些人会觉得银行的利息高,所以会选择一些贷款公司,但是无论哪一种方式,贷款都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实施贷款行为。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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