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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申诉书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同安***饭店就“同药监经处告字〔2014〕**号”文件的申诉陈述

同安药食监局:

您好,我是同安林回香饭店的负责人***,我店2013年11月底我店由于经验不足(新开业的钣店 ),在给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送餐的有不合格食品( ) 导致 同安药食监局(以下简称食监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对我店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食法》第九条:经营者食品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我店做出了处罚人民币30000元的告知。对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裁定,我店要求降低处罚申诉的法理基础有以下几条:

第一、我店是新办的餐饮小店,2013 年9月办的卫生许可证,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是我店自2013年11月份开业以来接的第一个客户 由于食材加工不当导致该公司部分员工1人有轻微的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事故发生后,我店积极配合治疗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7900元,

第二、目前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全凉解我店的过失形为,

第三、我店 是新开办的小店 开店所产生债达8万左右,刚开业又发生食材加工不当事

件,给我店也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我店现已陷入经营困境,无经济能力承担贵局处罚人民币30000元

综上所述,我店由于经验不足刚开业就发生食材加工不当事件,事件发生后也取得了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凉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7900元, 该事件

深切期望食监局能根椐我店实际情况,对于我店食材加工不当事件酌情裁定,降低对我店的处罚额度。 此致

敬礼 申诉陈述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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