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线相线、零线及保护地线的颜色应加以区别,保护地线为黄绿色,工作零
线为淡蓝色,相线为黄、绿、红,开关回火线宜使用白色。 2) 三相或者单相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3) 照明路线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0.5MΩ,动力路线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1MΩ。 4) 穿入管内的绝缘导线不许有接头和局部绝缘破损及死弯。 导线外径总截面不
应超过管内面积的 40%。 5) 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剖开导线的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b) 铜芯导线的中间连接和分支连接应使用焊接、套管压接或者接线端子压接。 c) 使用压接法连接铜芯导线时,连接管、接线端子、压膜的规格应与线芯截面
相符; d) 使用锡焊法连接铜芯线时,焊锡应灌得饱满,不应使用酸性焊剂;
e) 绝缘导线的中间和分支接头处,应用绝缘带包缠均匀严密,绝缘应不低于原
有绝缘强度。 6) 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可靠接地。
7) 镀锌的钢导管、可绕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需用截面积不
小于 4mm2的铜芯软导线及专用接地卡跨接。 8) 焊接钢管采用罗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
9)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 处
与接地干线连接。 10) 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要有不少于 2 个有防松螺帽或者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1) 暗配电线管路应减少弯曲;埋入墙或者混凝土内的管子,离表面的净距不应
小 于 15mm。 12)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基础面 50mm~80mm,
并罗列整齐。 13) 电线导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穴和裂缝等现象,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
外径的 10%,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明配时,不应小于管外径的 6 倍;如惟独 1 个弯时,可不小于管外径的 4 倍。 b) 暗配时,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埋设于地下或者混凝土楼板内时,不应小于
管外径的 10 倍。
14) 4.1.10 电线管路大于下列长度时, 中间应装有接线盒, 其位置应以便于穿线。 a) 管子长度每大于 30m,无弯曲时; b) 管子长度第大于 20m,有一个弯时; c) 管子长度每大于 15m,有二个弯时; d) 管子长度每大于 8m,有三个弯时。
15)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
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其中 D 为电缆外径。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序号 电 缆 种 类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 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0D 2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20D 3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 4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5 多芯控制电缆 10D
16) 钢管的敷设:
a) 潮湿场所和直埋入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使用厚壁钢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
护管宜使用薄壁钢管;钢管的防腐处理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钢管的连接应符 合下列要求:
采用丝扣连接时, 管端套丝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 1/2;上好管箍后, 管口应对 严,外露丝不多于 2 扣。在管接头两端焊跨接接地线;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为连接管外径的 2.2 倍,连接管的对口处应在套 管中心,焊缝应坚固严密;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 2mm 的钢导管应采用丝扣 连接或者套 管挤压连接,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b) 钢管的固定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钢 管 直 径 (mm)
敷设方式 钢管名称 15~20 25~32 40~50 65以上
管卡间最大距离(m)
吊架、支架 厚壁钢管 1 . 5
2 . 0
2 . 5 3 . 5
或者沿墙敷薄壁钢管 1 . 0 1 . 5 2 . 0
设
c) 钢管进入各种电气盒及配电箱时, 暗配管可用跨接地线焊接在盒棱边或者专
用 接地爪上,管口不宜与敲落孔焊接,管口高出盒、箱应小于 5mm;应用锁紧 螺母的,露出锁紧螺母的丝扣为 2~3 扣。
d) 钢管与设备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未直接进入的,应符
合下列要求:
在干燥房屋内,可在钢管出口处加保护软管引入设备,管口应包扎严密; 在室外或者潮湿房屋内,应在管口处装设防水弯头,由防水弯头引出的导线套 有绝缘保护软管,经弯成防水弧度后,再引入设备; 管口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200mm。 e) 金属软管引入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软管与钢管或者设备连接用软管接头连接,软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 0.8m,照明工程中不大于 1.2m;
软管应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 1m;
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17) 变形缝处理: 变形缝两侧各预埋一个接线箱, 先把管的一端固定在接线箱上,
另一侧接线箱的底部的垂直方向开长孔, 其孔的长度不小于被接入管直径的
2 倍,两侧连接好补偿跨接地线。
18) 地线连接:管路应作整体接地连接,穿过建造物变形缝时,应有接地补偿装
置,采用跨接方法连接。跨接方法采用焊接和卡接。 a) 焊接:跨接地线两端双面焊接,焊接面不得小于该跨接地线截面的 6 倍,焊
缝均匀坚固,焊接处要清除药皮,刷防锈漆。跨接线的规格见下表。
跨接地线规格表(mm)
管 径 15-25 32-38 50-63
≥70
圆 钢 Ф5 Ф6 Ф 10
Ф8×2
扁 钢
-
-
25×3
(25×3)×2
b) 卡接:镀锌钢导管不得熔焊跨接地线,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
接地线。
19) 线槽安装:
线槽内配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线槽内配线前应清除槽内积水和污物
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各种附件齐全。
线槽口向下配线时, 应将分支导线分别利用尼龙丝绑扎带绑扎成束, 并固定
在线槽底板上,以防导线下坠。
b) 线槽的接口应平整,连接可采用内连接或者外连接,接缝处应密切平直,连
接 板两端要有不少于 2 个有防松螺帽或者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螺母置于线 槽外侧。
直线段连接应采用连接板,用垫圈、弹簧垫圈、螺母紧固,接茬处应缝隙严 密平齐。
c) 线槽有交叉、转弯、丁字连接时,应采用单通,二通、三通、四通或者平
面二 通、平面三通等进行变通连接,导线接头处应设置连接盒或者将导线接头放在 电气器具内。
d) 线槽与盒、箱、柜等连接时,进线和出线口等处应采用抱脚或者翻边连接,
并 用螺丝紧固,末端应加装封堵。
e) 线槽的保护地线要求敷设在线槽内侧。接地处螺丝直径不应小于 6mm,并须
加装平垫圈和弹簧垫圈,用螺母压接坚固。
f) 线槽内电力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有效横截面的 40%,控制电缆不应
大于 50% g) 线槽内敷设的电缆, 应在电缆的首、 尾端、转弯处设有标记。 标记齐全清晰。 h) 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线槽中。如必须安装在同一层
线槽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i) 电缆的首、尾端应设标志牌。
a) 4.2.1 配电盘、柜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盘、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定: a) 基础型钢应平直,其偏差每米不应大于 1mm;全长不应大于 5mm。 b) 盘、柜相互偶尔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c) 盘、柜单独或者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度以及盘、柜面不平度和盘、柜
的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1
项 目 垂直度(每 m)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成列盘顶部
盘面偏差
相邻两盘边
允许偏差(mm)
<1.5 <2 <5 <1 <5 <2
2
3
成列盘面
盘 间 接 缝
4
d) 基础型钢应与接地母线连接,将接地扁钢引入并与基础型钢两端焊牢,焊接
长度为接地扁钢宽度的 2 倍。每台柜(屏、台)单独与接地母线连接。柜体 应有可靠、明显的接地装置,装有电器可开启的柜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接地 金属钩间做可靠连接。
e) 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由可靠的
电击保护。柜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下表规定。
保护导体的接面积
相线线芯截面 S (mm2 )
S≤16 16b)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盘、柜上所有的开关、继电器、仪表、信号装置及其它电器元件质量良好,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完好,且附件齐全,安装应罗列整齐、固 定坚固、密封良好。
b) 各种设备及电器应完好无裂缝,铭牌齐全,表面漆层完整。各电器应能单独
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c)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盘上安装的可调电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 Sp (mm2 )
S 16 S/2 200 S/4
器(调压器、电位器、转换开关等),转动应灵便,按触必须可靠。 d) 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者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e) 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 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 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 c) 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二次回路结线必须与设计相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b) 柜、 箱、 盘内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
2.5mm2 的铜芯绝缘电线或者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者类似回路外,其它回路的 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 1.5mm2 的铜芯绝缘电 线或者电缆。
c) 配线应罗列整齐,清晰美观,布局合理,绑扎应固定牢靠。导线绝缘良好无
损伤。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d) 使用于连接可动部位的导线应采用多股软导线, 线束应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
绝缘层。敷设时应有适当余量,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 e) 箱、盘内配电整齐,无铰接现象。导线连接密切,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
螺母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等。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应超过两根,防松 垫圈等零件齐全。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f)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便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g)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接地线(PE)汇流排。
h) 柜、盘间路线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路线必须大于 0.5MΩ,二
次回路必须大于 1MΩ。
1) 灯具: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的规定。灯具配件齐全,
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灯具应有产品 合格证和“ccc”认证。
2) 灯具导线: 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 其电压不应低于交流 750V,其铜线最小线
芯截面室内 0.5mm2,室外 1.0mm2。 3) 灯具吊管: 采用钢管作为灯具的吊管时, 钢管内径不应小于 10mm,钢管厚度
不应小于 1.5mm。 4) 开关、 插座: 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产品合格证和“ccc”认证。 5) 固定灯具带电部位的绝缘材料及其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
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并应有
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7)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相两孔插座, 面对插座的右孔或者上孔与相线连接, 左孔或者下孔与零线连
接; 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b)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 PE)或者接零(PEN)线接在
上 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 一致。
c) 接地(PE)或者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8)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面高度不低于 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
方。 b)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安装在
1m 以下的墙面上。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 20m。 c) 疏散照明路线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者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
暗 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小于 750V 的铜芯绝 缘电线。
1) 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造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内容如下: a) 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
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b) 房屋预埋地槽、 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 数量、 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c)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
及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器材检验普通要求如下:
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在施工前应进行材料报验,无出厂检验证明及材料型式、 规格、数量、质量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 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要求如下:
a)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
不得变形、断裂。 b) 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表面涂覆或者镀层均匀、完整,不得变
形、损坏。
c) 钢管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a) 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b) 电缆外护线套需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应附有本批量
电缆的技术指标。 c) 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 100m 长度,加
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作测试记录。 d)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e)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
时,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 5) 机柜、机架安装要求如下:
a) 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 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
符合设计要求。 b) 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者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
种 标志应完整、清晰。 c) 机柜、机架的安装应坚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
固。 6) 位模块通用插座安装要求如下:
a)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者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
等 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 地面齐平。
b) 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者集合点配线模快,安装位置应符
合 设计要求。 c) 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按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预置扩
张螺丝钉固定等方式。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7) 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要求如下:
a) 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 摆布编差不应超过 50mm;桥架及
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 2mm;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 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 3mm; b) 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c) 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坚固,无歪斜现象; d) 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坚固。
8) 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
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9) 缆线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a)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b)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
压和损伤。 c)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
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d) 缆线终接后, 应有余量。 交接间、 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 0.5~1.0m,
工作区为 10~30mm; e) 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 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
度。 10)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非屏蔽 4 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 b) 屏蔽 4 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6~10 倍; c)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 倍; d)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 15 倍。
11)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
要求,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
单位 范围
条件
最小净距(单位 mm)
380V <2kV.A 130 70 注
380V 2.5~5kV.A
300 150 80
380V >5Kv.A
单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者钢管中
600 300 15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者钢管
注: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者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 10m 时,最小间
距 可为 10mm。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 符合设计要求。
12) 建造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见表的规定。在暗管或
者 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口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值
管线种类 避雷引下线 保护地线 给水管
平行净距(mm)
1000 50 150 500 300 300
150
垂直交叉净距(mm)
300 20 20 500 300 20
20
热力管(不包封) 热力管(包封)
煤气管
压缩空气管
13)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 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 30mm;
在过梁或者其它障碍物处,不宜小于 50 mm。 b) 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
定,其水平部份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 1.5m 固定在 缆线支架上。
c)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 1.5m 处应固定在桥架
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 5~10m 处进行固 定。
d)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 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
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 绑扎间距不宜大于 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e) 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14) 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预埋金属线槽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建造物中预埋线槽, 宜按单层设置, 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 3 根, 线
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 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 300mm。 b)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 30m 或者在线槽路由交叉、 转弯时, 宜设置过线盒, 以便
于 布放缆线和维修。 c) 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能。 d) 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e) 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15) 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
a) 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 50 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
过 25mm。
b) 直线布管每 30m 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c) 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 90 度,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 个,
并不应有 S 弯浮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 20m 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 置;在有 2 个弯时,不超过 15m 应设置过线盒。
d) 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 6 倍,如暗管外径大于 50mm 时,
不应小于 10 倍。 e)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 25~50mm。 16) 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a) 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普通为 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造物构体
上的间距宜小于 2m,距地 1.8m 以下部份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b) 金属线槽敷设时, 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者吊架。线槽接头处; 每间距 3m 处;
离开线槽两端出口 0.5m 处; 转弯处。 17)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a) 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者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b) 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者供水、
供汽、供暧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18) 建造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有线电视系统包括前端箱设备传输分配及用户终端部份。 应符合有线电视系
统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2) 电视信号传输分配系统使用的高频同轴电缆,在主干和分支上,使用电缆型
号、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3) 路线放大器,安装位置正确,固定及接线可靠,接地装置的安装,符合规范
要求。 4) 分配器、分支器终端盒的电缆联接正确,空缺头接有75欧匹配电阻。在安
装时,按设计要求可分明装,也可暗装。暗装必须把暗盒及电管预先埋好。 暗盒必须安装端正,并注意不碰裂、碰歪。暗盒的外口应与墙面取平。
5) 用户终端安装,检查盒子口有不平整处,应及时检修平整。暗盒的外口应与
墙面平齐;盒子标高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明装盒应固定坚固。
1)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者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
不易退色; c) 端子板的每一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d)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小于 20cm 的余量; e) 导线应绑扎成束;
f) 导线引入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g)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h) 控制器的接地,应坚固,并有明显标志。 2)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a)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b)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 2m,
且应采用管卡固定, 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 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c)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标志。
d)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
有明显标志。 e) 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 .5m;双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 小于 2m。
在值班人员时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 m。
控制盘罗列长度大于4m 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 3)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a)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者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者金属软管。 b) 消防控制室内柜(盘)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 Ω。
当采用联合接地时, 应用专用接地干线,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 专用接 地干线应用铜芯绝缘导线或者电缆,其线芯截面积不小于 16mm2。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极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 其线芯 截面积不应小于 4mm2。
柜(盘)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普通都应按以上要求执行,各地线压接应牢 固可靠,并有防松垫圈。
各路导线接头正确坚固,编号清晰,绑扎成束。 4) 4.6.4 配管及布线: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管及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建造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1) 所有电气装置中,其工作时不带电的金属部份均应接地或者接零。其接地电
阻 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应接地的部份: a) 电力设备的传动装置。
b)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盘(台、箱)的框架。
c)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者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挨近带电部份的金属遮挡
和 金属门。 d)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套、穿线的钢管等。 e) 控制电缆的金属外皮。 f) 金属线槽及桥架。
2)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 必须采用热镀锌的钢接地体材料及附
件。 3) 接地装置的敷设及接地体的连接应该符合 《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50169-92)的有关规定。 4)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和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焊
缝要饱满并有足够强度,焊接应符合《建造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03-2002)的有关规定。
5) 利用主筋作防雷引下线时,每条引下线不得小于两根主筋(直径不小于ф
16mm),按设计要求室外接地电阻测试点设在建造物外墙室外地坪 0.5m 处。 6) 避雷针(网)及其支持件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靠、防腐良好,横平竖直、
弯曲半径正确,支架水平固定点间距不大于 1m,垂直间距不大于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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