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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论文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对网络空间的道德与信任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进入21世纪,互联网在我国迅速普及,网络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网络空间为人际交往提供了不同于物理空间的虚拟场所。但是当人们积极进入网络空间享受高科技带来的巨大福祉时,网络技术所带来的负面问题也迅速显现出来,道德失范与信任危机就是一个突出体现。本文指出网络主体身份虚拟所引发的道德问题和信任危机的若干问题,试述了对网络空间信任的理性思考。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络主体;交往实践;身份认同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互联网极其迅速地延伸到了我们这个星球的几乎每个角落,成为当今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性的网络系统,互联网在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研究、教育等等众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BBS到QQ,MSN,从电子邮件到远程服务,从网上购物到在线支付,从视频聊天到虚拟社区,网络变得几乎无处不在。

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每一种重大技术的出现,不仅会改变人们的生存能力和生存方式,而且也往往会对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产生深远影响。如今,凭借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人类实际上已经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构筑起了一个新型的(亚)世界,它就是网络空间。毫无疑问,这个网络空间对人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而且是史无前例的。网络不仅仅是我们信息交流的媒介,已经成为把我们吸纳进去的空间,参与着我们日常生活的建构。

1 网络主体的虚拟性特征

网络空间孕生了网络社会主体。作为网络主体的人与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相比较, 其存在方式有很大的差别,它的特征表现在:

第一,隐匿性。网络道德主体不是显在的,而是隐藏在屏幕的背后,人们无法确定其真实的性别、年龄、肤色、国籍、身份、现实社会地位等特征。

第二,想象性。网络给人们提供了想象的空间,在网络的交往中把人们的想象变成真实的经验。网络主体作为一个符号化的存在,本身就是人自身的“产品”,是人们的想象力的体现,是人们想象的产物和结果。

第三,多样性。在现实社会中,在某一具体的场合,人作为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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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而存在,其角色和身份是确定的、单一的,也常以固定的方式对周围的事物做出反映。而网络主体则可以在某一场景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和身份,以不同的甚至是完全对立的方式对周围的事物做出反映。

第四,随意性。在现实社会中,附着在人身上的一些外在的特征,被网络主体完全彻底地忽略了,网络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充分地创造一个崭新的自我,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确立自己的社会关系、进入或者退出某电子社区。

2 网络主体身份虚拟所引发的道德问题

网络空间带来了一种有别于物理空间的交互性,网际交往因此成为一种特异性的交往方式,而在此现象的背后存在一个更为基础性的问题:网络空间中的身份认同【1】。所谓身份认同(identity),简单地讲就是每个人对其自身的身份和角色的理解与把握,身份认同是个体进行活动的基础,在网络空间中也是如此。在网际交往中,准确地认定他人的身份和稳定地表明自己的身份依然是相互理解和评价的基础。

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身份认同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在物理空间中,身体的相对稳定性使每个人的身份是单一确定的,但在网络空间中,所有的感知都要通过信息方式传达,信息可真可假,身份成为信息虚拟的产物,而不再是单一确定的。只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每个人都可以制造出多重身份,但这种身份虚拟又不会是无限度的,一方面,身份的制造者要有丰富的想象力、构造力、知识和阅历,使其虚拟身份为他人认可;另一方面,虚拟身份者能够适应拥有多重身份的生活,对自我形成某种具有相对一致性的认同。

在网络社群中,参与者的身份是虚拟的。所谓网际身份的虚拟首先表现为身份的电子文本化,即利用以文字和图符为主的一系列信息来描述主体的身份,也就是德里达所说的电子书写。这实际上可称为一种虚拟实在,即以作为主体拟象的电子文本对主体进行的仿真,或者说主体通过其书写的电子文本确立其网际身份。对此,马克·波斯特在评价主客体的边界时指出:

人类面对机器,其关系像照镜子一样,令人焦虑:电脑作为机器以它的非物质性模仿着人类。电脑的这种镜像效果(mirror effect)使得书写主体双重化;人类在机器可怕的非物质性中认出了自己。

网际身份的电子文本化进一步导致了网际身份虚拟的一个特征:身份的流动性(identity fluidity),即在线(online)身份是建构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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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一定与离线(offline)身份(真实身份)相近。从每个网民最初上网的那一刻起,网民的身份就开始电子文本化,其过程一般是匿名的,结果导致了身份的虚拟。

虽然网民对信任和欺骗并不如真实世界中那么认真,在有些情况下,人们依然难以容忍某些欺骗。在著名的电子情人案例中,身份的电子书写制造了一个令当事人对网络社群的可信度大感迷惑的骗局:

1982年,一个网名为朱利叶(Julie)的残障女士出现在电脑服务网(CompuServe) 的聊天系统中,这个系统具有实时信息交换和发布功能。朱利叶自称是一个女精神分析师,在一次车祸中受伤变哑并惨遭毁容,因而自惭形秽,不愿与人面对面交往。正当她处于绝望的边缘、甚至萌生自杀念头时,一个朋友教会她上网,她自如地在网上冲浪,忘却了身体的痛苦。不久,她就成了网上的红人。她主持了一个关于妇女自杀问题的讨论组,帮助那些有自杀倾向的妇女摆脱绝望和对药物的依赖。她在网络社群中获得了成功,她交了很多朋友,并试着网上做爱,成了电子大众情人。在离线的生活中她也获得了新生,她嫁了一个十分出色的丈夫、四处旅行、还重操旧业。然而,在此过程中,她一直拒绝与网友见面。逐渐地,人们开始觉察到她的改变难以置信。这时,灾乱从天而降,朱利叶突然罹患致命的疾病。尽管虚拟社群的成员对此表示极大关注,朱利叶的丈夫根据她的意愿依然拒绝了网友的探视。旋即,朱利叶又奇迹般地痊愈了。但是当有人去医院打听此事时,却查无此人。很快,真相大白,朱利叶消失了,以电子文本书写这个角色的不过是一位男心理学家Sanford。

电子情人案例会使人获得许多道德方面的思考:朱利叶一度鼓励了许多无助的妇女,甚至成为网络精神的象征,但却在人们开始依赖她的时候,将人们的美好想象击碎,这个社群中的人的信任感因此丧失殆尽。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即便是在完全以电子文本虚拟身份的情况下,人们仍然需要某种相对真实性的东西。

3 网络空间中的信任理性

也许有人会说,网络空间交往不需要信任。但是事实表明,如果没有信任,网络空间的虚拟交往何以产生和维系?何以成为信息时代人类的基本生活方式之一?可以断言,网络空间中信任仍旧存在,只不过信任的类型发生了变化。一般而言,信任可以分为两类:基于强烈的情感联系而产生的情感型信任和基于对他人的可信程度理性考察的理性信任【2】。显然,网络空间中以“陌生人”作为交往主体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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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信

任决不会是情感型信任。虽然,随着双方交往的进一步深入,通过对网络行为、人格的不断了解,情感型信任也会产生,但是这种信任的产生不会是在交往的最初。在交往的初期,信任主体在客体身份地位等背景信息缺失的情况下,更多是理性地判断虚拟客体的行为特征,判定虚拟客体的行动是否合理,并在综合考虑对自己行动目的产生影响的各种要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给予信任。可见,理性(rationality)将成为网络空间中信任行为的基本价值准则。但是在网络空间中,信任理性和虚拟之间的关系决不是单一的线性关系。可以说,虚拟使信任需要理性,但是构成信任理性行动的要素却不仅仅是虚拟,换句话说,不能将虚拟仅仅看作是一种技术工具。网络空间中的信任是主体在能够塑造生活世界的虚拟技术提供下的一个创新实践过程,它是一个综合作用的产物。简而言之,网络空间中的信任理性基于如下三种原则: 一 交往实践理性

虚拟实践中,信任主体的实践理性源于两个层面:现实生活世界和虚拟世界。而虚拟世界具有的真实性和虚拟性的双重属性,使虚拟实践中的信任既受到来自现实生活世界信任建立机制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虚拟技术的制约。信任的建立机制是主体由虚拟技术提供支持的一个创新实践过程。但是,创新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在现实生活世界基础上的创造性构建。信任理性根源于现实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是虚拟主体仍是生活在现实生活世界的活生生的人。所以,主体已有的交往实践将成为信任理性判断的主要因素。这些交往实践既包括现实生活世界中的,也包括虚拟世界中的;既包括既有的交往规则、行动惯例,也包括主体经验知识和角色期待。严格地说,虚拟实践作为一种全新的空间形式,也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规范系统,以维持虚拟世界中的秩序,虚拟实践规范将成为虚拟世界遵循的法则。但是,既保持虚拟的迷人特征,又容易感知其真实性确实是二难的事情,由此,属于虚拟世界的实践规范仍处于不断的探索之中。但是,不论其最终的形式如何,都离不开现实生活世界的规范基础和虚拟世界的技术支撑。 二 虚拟认同的道德理性

虽然交往实践是信任给予的重要依据,但是虚拟世界的特殊性仍是信任给予的关键性障碍。因而信任主体必须对虚拟特征及其交往实践的影响程度达成一致性的理解,惟其如此,信任才能给予。质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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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虚拟认同就是实践主体对虚拟情境及其交往特征认知的一致性,具体表现为双方能否遵循虚拟的一系列技术规则。但是,关于技术规则遵循与否的检验往往是在行动的过程中和行动之后,因此在行动之初存在着对他人可以实现其诺言的理性预期,惟有先验地认为他人是可信的,“带着面具的陌生人”之间的行动才能产生和持续。实践主体持有的“他人是可信的”心理预期,是一种基于对他人具有良好表现的心理状态,可以说道德信任反映的是一种人生态度,其基础是对世界的乐观态度,而不是与人打交道的经验。一个乐观的人会给自己所不认识的人更多的信任【3】。 三 风险判断的工具理性

虚拟的特质,既给实践主体对客体行为的真实性、真诚性的甄别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可以使客体逃避失信的惩罚。客体信息的不确定性和客体对惩罚的可逃避性,使虚拟实践中给予他人信任会具有更高的风险。同时,虚拟的特质也使虚拟主体承担着信任或轻信所可能带来的后果。由此可见,风险的构成指标有两个:一是虚拟主体对对方失信危险的承受力,二是对对方能够履行诺言所带来的利益回报的诱惑力。在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的行动原则之下,对危险和利益的风险判断会成为信任给予的关键因素。风险作为主体能否给予信任的主要评估指标,表现了主体对行动目标合理性的确定。

总之,实践主体在虚拟实践中以固有的交往实践为基础;以遵循一定的虚拟技术规则为前提;以虚拟可能带来的风险高低的判断为变量,进行行动决策并采取信任行动的时候,信任就由个体所具有的一种心理预期转化为一种策略性行为。 参考文献

[1]李辉.网络虚拟交往中的自我认同危机.社会科学.2004,6:85. [2]刘斌.“信任”问题研究述评[J].理论前沿,2004(4):47. [3]王绍光,刘欣.信任的基础:一种理性的解释[J].社会学研 究,2002(3):30.

全文共计43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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