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92号令)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培训大纲规定,结合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教育培训顺利开展和取得实质性效果,矿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
(一)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各专业副总 安检科科长 总工室主任
综机办主任 劳社科科长 政工科科长 纪委监察科科长 矿工会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培中心,安培中心主任兼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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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主任,负责安全培训日常工作。
(二)安全教育培训督查小组 组 长:安检科科长 副组长:培训中心副主任
成 员:总工室主任 矿工会副 劳社科科长
政工科科长 综机办主任 纪委监察科科长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
二、培训机构设置
(一)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设立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安全培训中心,配备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矿安全培训工作。
(二)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矿安全培训工作。
矿安培中心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各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三、人员配备
(一)矿安培中心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培训工作人员。
(二)矿安培中心应结合安全培训的需要,按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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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师。
(三)矿安培中心负责专兼职教师的聘任、考核和建档工作。各培训机构应根据需求组建结构合理、数量满足的师资队伍。
四、档案管理
(一)矿安培中心应按规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其他有关情况。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十号)保存。
(二)煤矿企业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内容包括:
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综合考评报告,其他有关情况。
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应保存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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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应保存3年以上。
(三)每期安全培训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当期培训档案的建立。
(四)每期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阅登记等管理工作。
五、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内容及规定 (一)培训的范围
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的中层管理干部和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规定
1.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有任职文件,在任职6个月内必须经培训、考核,办理有效证件。
培训时间48学时,复训时间16学时。
培训考核内容: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其他需要的内容。
考核标准:计算机考试不低于80分为合格。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矿培训中心按照公司安培中心《2018年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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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训计划表》组织到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培(复)训。
2.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矿培训中心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培训大纲的规定及土城矿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经过体检合格方可参加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复训时间24学时。培训内容按照培训大纲规定执行。
考核标准:理论、实操考试不低于80分为合格。 3.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矿安培中心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和培训大纲规定及土城矿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体检合格方可参加培训。
培训时间72学时,复训时间20学时。
4.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矿安培中心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和培训大纲规定及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重点突出班组长的素质能力培训。
培训时间72学时,复训时间20学时。
5.其他安全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六、矿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煤监部门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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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全面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法律、法规、指令和决定。
(二)拟定培训中心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及教师的德、能、勤、绩考核工作。
(三)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培训项目,安排任课教师,确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并做到期期有闭幕,班班有总结,有改进、有提高。
(四)负责培训中心的日常事务工作,注意收集和处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信息,使培训工作与全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拟定教师的聘请、增补及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教学秩序,努力建设一支即有理论知识又有现场工作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
(六)积极主动搞好安全培训及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有计划、常态化、全面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七)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按要求完成公司和矿下发的安全教育培训任务。
七、矿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
(一)土城矿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签发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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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城矿安培中心负责汇总拟定矿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土城矿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矿发文件形式下发实施。
(三)土城矿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四)矿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1.矿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组织,各专业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兼)职教师负责培训,一切培训必须采取脱产培训,坚持“真培训、真考核、真成绩”的原则,切实做好区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尽职尽责组织完成安全培训任务。
2.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到培训计划、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效果“六落实”,保证培训实效。
3.领导小组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教学研究,加强“师带徒”等培训,创新培训方法,拓宽培训渠道,构建交流平台,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4.授课教师在接到培训通知后,根据每期培训对象、内容,认真编制教案,培训教案由培训中心存档。同时,要认真做好备课、讲课。备课要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实用性;讲课要通俗易懂,条理清晰。每期培训要让参培人员人人持有相配套的复习资料,复习资料由授课老师提供,由培训中心统一印发到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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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课教师在安排培训内容上,要结合矿安全生产实际和职工文化水平现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与安全知识竞赛、与安全技术比武活动等相结合,充分使用好职工实际操作培训基地,使安全培训达到人性化、实效性的要求。
6.职工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前各单位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抽查测验,跟踪考核,不具备上岗能力的不得安排上岗,报矿领导批准后重新培训。
(五)各基层单位安全培训的实施
1.各区科党政正职对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并有计划地认真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2.各基层单位要组织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考勤表、课程安排表、考卷、成绩汇总表等档案资料必须完善备查。
3.各基层单位要有计划地实施培训,在抓好干部、职工专业理论知识培训的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和学习,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处理安全隐患能力及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
4.生产单位要按规定开展好安全生产调度会、班前会和井下现场班前小会。区科主要负责人在每天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分管副职在小班调度会上必须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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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每日一题、每日一问”安全培训活动。各队组根据实际情况,班前小会上安排工作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开展好“每日一题、每日一问”等安全培训活动,认真抓好现场提问培训工作。安检科要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调度会、班前会、井下现场班前小会、区(科)长现场提问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
八、安全培训管理考核及奖罚
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对矿安培中心和各基层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主要检查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教学设施、设备和相关教学用具等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一)对基层单位安全培训的考核
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安全培训每月检查考核一次,检查内容及考核办法如下:
1.未建立年度培训计划的,该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扣2分;有计划但未按其实施的,根据实际情况扣2-5分。
2.未建立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的,该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扣2分。
3.各基层单位每出现一队组(车间)未开展安全培训的,该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的专业(通风、采煤、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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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的评分扣3分。
4.各采区、开拓区、机电科、运输区、通风区、选煤厂出现一次调度会上没有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该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分扣3分。
5.各采区、开拓区班组没有按要求组织召开现场班前小会的,该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的专业(通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评分扣2分。
6.现场查出特殊工种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该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的专业(通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评分扣2分。
7.现场查出有“三违”行为的,该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的专业(通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评分一级三违扣3分,二级三违扣2分,三级三违扣1分。
8.检查职工安全培训档案时,每发现缺少一人培训档案,该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的专业(通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评分扣0.5分。
9.在当月安全培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扣减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分数的,扣分超过3分(不含3分)时,每增加1分,罚该单位党政正职各100元,罚其他副职各80元,累加计算。
(二)对矿安全培训中心的考核
矿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每季度对安全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考核标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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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安全培训档案,未按培训规划或计划实施的,根据具体情况,对安检科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2.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教学资料、用具、设备丢失或损坏的,追究责任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3.必须按期完成公司及矿下达的培训任务,否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奖罚
1.矿对各类培训实行闭卷考试或实行微机考试,每期从考试成绩90分以上的学员中评选出1-3名优秀学员,给予每名优秀学员300元奖励。
2.矿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各类脱产培训时,要提前2天通知相关单位党政正职,并建立通知记录。各单位要认真合理安排好人员参加,不得缺勤。如单位有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应培人员,每缺一名罚该单位党政正职各100元,累计计算;应培人员当天视为旷工并核减薪酬100元;缺勤1天取消当期培训资格,矿培训中心将安排重新进行培训,直至培训合格为止。
3.培训期间,学员必须自觉爱护教室卫生,严格遵守纪律,对迟到、早退、上课睡觉、缺课等行为,每次罚款50元,累加计算。酒后一律不准进入教室,并视为缺课处理。
4.每季度矿将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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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比,对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质量高、效果好的单位,评出前一、二名和倒数一、二名,前一、二名分别给予该单位党政正职各1500—1000元奖励,倒数一、二名分别给予给单位党政正职1000—500元罚款。
5.所提出的安全培训措施、方法可行有效,对安全培训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矿将给予500-1000元奖励。
6.各单位要对班队长实行挂牌上岗管理,着力抓好班队长的教育培训,帮助班队长尽快成长,提高班队长的综合素质,形成班队长教育培养、选聘、使用考核机制。
7.矿对区科安全生产管理干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理论考试(每次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为及格),考试不及格的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对其进行脱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脱产培训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支付。第二次仍不及格者,按《土城矿中层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8.矿培训中心和各基层单位每期职工培训结束后,必须按要求进行考试(每次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不及格的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的,转入下期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的职工,严禁安排上岗,继续接受强制培训,直到培训考试合格为止。脱产培训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支付。对文化低、无书写能力的职工,可采取口头问答的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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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季度检查时,若因培训工作导致被扣除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分累计达5分的单位,取消该单位班子成员该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
10.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善、落实不到位,影响安全培训质量和效果,甚至影响安全生产的,严格按照《土城矿中层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该单位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的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原矿发〔2018〕109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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