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意见精神,逐步实现评审与岗位聘⽤的相互结合,已实施⼴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的申报⼈员,申报评审时需提交《⼴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审核表》(申报评审卫⽣版表⼗⼀)。
(⼆)申报⼈要按资格条件中“在职在岗”要求,对有执业准⼊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根据执业范围或者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申报《⼴东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附件2)中相应的专业。 (三)根据原⼈事厅《关于改⾰和完善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式的通知》(粤⼈发〔2005〕311号)要求,凡申报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必须先参加⼴东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平、能⼒评价的重要依据之⼀。凡申报卫⽣系列正⾼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员须进⾏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正⾼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今年起,正⾼级答辩将采⽤演⽰⽂稿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汇报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形式,每⼈答辩时间约30分钟。答辩时间及地点另⾏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条件按原省⼈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发〔2007〕120号)、《转发⼈⼒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粤⼈社发〔2010〕176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的通知》(粤⼈社发〔2015〕128号)执⾏。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东省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条例》、《⼴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5〕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
(六)今年起,城市卫⽣⽀援基层卫⽣⼯作严格按省卫计委《关于印发⼴东省城市卫⽣⽀援基层卫⽣实施⽅案(2013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4〕7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2014年1⽉15⽇之前已经按规定安排⽀援⼯作的,以在评委会⽇常⼯作部门备案情况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可不列⼊⽀援基层卫⽣⼯作范围: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已在县及县以下卫⽣或教学机构连续⼯作⼀年以上;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资源社会保障、卫⽣计⽣⾏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作⼀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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